3月13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资委正着手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下一步国企改革方向和路径进行相关调研;据权威人士透露,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对国企进行战略性定位,一类是公益性国企,另一类是竞争性国企。
搜狐财经连线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他指出首先“竞争性国企”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竞争性国企对应的应是垄断性国企,而除了公益性国企,其他所有国有企业都应该是盈利性,而并不能以是否垄断再次划分。划分标准的界定必须清楚。而盈利性国企的监管都应归国资委,这一才能权责清楚,监管有效。
在不久前,刘纪鹏也曾撰文表达这一观点,文章指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模式中国有企业应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国企,其特点是采取国有独资形态,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是公务员。这类企业应当只占极少数,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接受公共补贴的企业为主,主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充当社会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角色。
另一类是国资部门管理的营利性国企,其特点是采取国资控股或参股形态,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来自职业经理人。国资委的监管对象应当是营利性国企,监管范围是国家出资形成的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全部国有资本,包括产业类(如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金融类(如中投公司)和其他营利性国资。
两类国业划分有其重要意义:首先,将营利性企业和公益性企业进行区分可以更好地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国资在竞争性领域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其次,划分两类国企可减少国际纠纷和诉讼,合理地规避有关国外法律关于政府代理机构的规定,扫清国际贸易中的障碍;第三,有利于彻底厘清国资委和财政部管理国有资本的分工,彻底结束目前国资管理混乱的割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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