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再“出拳” 治理银邮代理渠道
2013年03月14日02:3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保监会将再“出拳” 治理银邮代理渠道]
针对保险销售渠道的“重灾区”银邮代理,保监会将再出拳治理。继银邮渠道“七注意”之后,《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保监会正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及各地保监局针对《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
据上述业内人士透露,《通知》是为了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征求意见,对消费者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做出了强调。其中提到,各人身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储代理网点向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原则上不得为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为主。
根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2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共有205个,其中销售误导投诉163个,占比79.51%。销售误导投诉中,兼业代理机构投诉124个,占比76.07%,主要反映银邮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时存在误导行为等。
新型的带有投资功能的险种则是诱发寿险销售误导的重灾区。通报数据显示,分红险占销售误导投诉的60.89%,万能险占比6.34%,投连险占比2.42%,合计占比达69.65%。从销售渠道看,银邮代理的投诉量已超过个人代理的投诉量,分别占销售误导投诉的46.49%和34.44%。
《通知》也对银邮销售渠道的销售人员进行了严格要求,如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的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起售保险费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趸交5万元或期交1万元。并且,销售人员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期交保险产品等。
目前集中于银邮渠道的销售误导行为主要表现为,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甚至故意误导成存款、基金或其他理财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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