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定价利率市场化风声再起,保险费率市场化路线图初定。继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内部征求意见后,人身险费率改革试点方案日前也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中,自2010年就处于论证阶段的人身险费率改革今年或将落地。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仅有部分寿险公司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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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部门拿到征求意见稿。预计在2013年下半年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身险费率改革将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四个阶段分别是,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根据
海通证券的研报分析,第一阶段主要针对传统险和特定资产挂钩保险产品,并不包含分红险和万能险。而由于第一阶段并不涉及市场份额最高的分红险,所以整体推进较为温和。
第二阶段则将在试点区域放开所有产品的定价利率的限制,包括分红险等,其中法定评估利率不得超过3.5%,预计第二阶段将伴随上海个税递延试点同时推出。
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自1999年起一直实施监管管制,即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而提出定价利率放开最早在2010年6月。去年以来,保监会反复强调定价利率市场化的问题,而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见监管层的改革决心。
中信建投研究报告认为,定价利率放开不会一蹴而就,应继续遵循2010年提出的模式,先从传统保险入手进行。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定价利率的上升都会导致相同责任下的保费适当下降。
在推进定价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通过偿付能力制度严格控制定价风险,避免行业出现恶性价格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业内人士均认为从寿险业目前资本充足率情况看,出现恶性价格战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海通证券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市场份额排名前15位的寿险公司中,仅有排名较为靠后的生命人寿、阳光人寿和华夏人寿三家2011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较为安全;7家主要寿险公司2011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150%至200%之间,略高于15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剩余5家甚至低于150%。
此外,由于定价利率的放开需要有更强的资本约束,因此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或将提速,从而为定价利率市场化提供监管基础。
作者:杨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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