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婚姻不可儿戏,造假者当心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随着“国五条”的披露,房产交易随之攀升,连带部分地区的离婚率也开始上升。其中,有部分夫妻明显“假离婚”。在济南,有假离婚夫妇签订“忠诚协议”,防范风险。法学专家介绍,“忠诚协议”效力无保障,造假者当心弄假成真。
近日,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随着“国五条”的披露,房产交易随之攀升,连带部分地区的离婚率也开始上升。其中,有部分夫妻明显“假离婚”。
有济南律师介绍,近期前来咨询“忠诚协议”的夫妻增多。有当事人透露,因担心与对方“假离婚”后弄假成真,想靠提前写好的“忠诚协议”作后盾,防止意外。法律人士表示,由于“忠诚协议”法律效力未获得认可,一旦离婚被认可,即使手持协议也难保权益,当事人也可能会落得人财尽失。
夫妻不信任,“忠诚协议”增多
所谓“忠诚协议”,即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互相忠实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忠诚协议”会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纯清介绍,他最早接触到“忠诚协议”还是在2010年,当时一对中年夫妇找到他,希望借起草协议,防止二人婚姻生活再度“触礁”。
原来,此案中丈夫是位高校中层领导,因外出应酬多,在外发生“一夜情”。消息传到妻子耳中,抓住了把柄。妻子一心想离婚,并表示将会把唯一的孩子带走。丈夫闻言,感觉将身败名裂,央求妻子可通过“忠诚协议”形式来保护婚姻,并表示一旦再犯,自己将“净身出户”,也将放弃抚养权。私下签订这一“忠诚协议”后,夫妻俩又找到律师咨询,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细化。后来,二人的婚姻总算靠这一张“纸”维系住了。
刘纯清说,“忠诚协议”能够起到效力,通常还是依靠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认可。协议若被一方推翻,因财产分割等问题闹到法院,效力还是无法得到保障。签订“忠诚协议”发起者中,尤以女性居多。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部分女性对丈夫不放心,希望借此约束。
“国五条”之下,夫妻离婚前签“忠诚协议”
"国五条’催热房产交易同时,也给婚姻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刘纯清透露,仅在一周内,就有三对试图假离婚的当事人找到他,想通过“忠诚协议”托底,防止最终人财尽失。
有媒体报道,在“国五条”新政之下,一些地方离婚人数开始激增,不少人离婚后还要求出具单身证明,明显就是为购房进行的假离婚。同样情况,在济南也有了“苗头”。刘纯清说,周围询问“忠诚协议”的人越来越多,有配偶担心假离婚会给自身带来损失,希望借助“忠诚协议”作救命稻草,防止意外。
有法律人士介绍,一旦婚姻“破裂”被法院认可,便不存在市民口中所说的“假离婚”,即为真离婚;从婚姻层面上,已无挽回余地,承受道德风险的可能也非常大。
所谓的“假离婚”,司法上到底是如何认定的?业内人士介绍,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之说,离婚只要程序合法,就被认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一旦离婚,除非双方自愿复婚,否则法律根本没有救济。在济南,也曾发生过妻子应丈夫要求假离婚躲债,不料最终弄假成真,亲手为小三做了“嫁衣裳”的状况。受害妻子称,自己当时认为假离婚只是走程序,没想到弄假成真;本想帮丈夫钻法律空子,没想到,最终自己吃了法律的苦果。
限购令之下,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房。为此,也有济南夫妻就打起精明“小算盘”,夫妻商议假离婚后,各自拥有一套住房;而后再由一方购买三套房,可以突破限购。实际操作中,也有夫妻借此成功购得三套房,甚至四套房。但这种“假离婚”也存风险,有夫妻虽在“假离婚”前约定购房后即复婚;但只要一方想法改变,婚姻就走到尽头,复婚约定也成泡影。即使有自认受骗的夫妻手中持“忠诚协议”,也难挽回婚姻。
女有“忠诚”妙招,男也有利器
婚姻安全涉及夫妻双方,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要寻求法律保护,同样的男性也有自我保护的权利。
记者还了解到,与以保护女性利益为主的“忠诚协议”相对的是从男性出发点考虑的“忠贞协议”,这种协议主要是男方对女方提出的一些要求,男方多为富二代或官二代等财产雄厚、社会威望高的家庭。男方家庭考虑到社会上存在的部分女性为嫁入豪门不择手段的现象,为保证家族财产不外流,往往想要在婚前与女方签订“忠贞协议”。
这种“忠贞协议”的签订,在法律界内也是深受诟病。有法律专家认为:女性本身在社会上就是弱势群体,这样的协议是具有歧视性的,违背了妇女的相关权益,涉事的女子完全可以不签署。
一纸夫妻协议,能有多大法律效力
诸多市民对“忠诚协议”、“忠贞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识仍比较模糊,刘纯清对此作出了解释。他说:“协议的法律效力很弱。当离婚案闹上公堂时,法院一般会判定无效。协议的条目设定的越粗,具备的法律效力就越弱。”
记者调查得知,人们的思想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夫妻任何一方出现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理所应当地要按照协议约定来应对。《婚姻法》中提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有“忠诚协议”中涉及的“一旦发生婚变,双方不得离婚”的条目法院是不承认的。有法条还提到:“当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刘纯清进一步解释:只有当一方有过错,并且其过错达到了法律认可的程度(涉及同居、重婚或包养情人等情况),双方签署的关于“男方出轨,女方将获得大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才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忠诚协议”到达不了剥夺一方财产权的严厉程度。相比“忠诚协议”,关于男方提出的“忠贞协议”,法律认可的几率就更小。
忠诚、忠贞太抽象,难给婚姻“上保险”
签了夫妻协议,好似买上了保险;而放在“保险柜”里的婚姻,是否绝对可靠呢?“恋爱的双方结婚后,无论精神还是物质方面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想要婚姻没有一点瑕疵,也是不可能的。”刘纯清介绍,“忠诚协议”、“忠贞协议”只是一纸文书,是危机应对的策略。忠诚、忠贞本身就是抽象概念,当问题真的发生,需用法律才能解决时,最初的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像人们预想的那样发挥作用。说到底,协议起到的更多是“震慑”作用。需要提醒的是:切不可因为一纸协议,过早丢失双方的信任,有人险些为此失去婚姻。
随着城市发展,市民工作、生活、社交压力逐渐增大,当一方给予的关心、爱护、包容不到位,婚姻自然就会亮起红灯。针对婚姻“保养”,刘纯清给婚姻中的夫妻支招儿:婚姻出现问题,需要双方共同面对。夫妻尤其是女方,更要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巩固,家庭生活才会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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