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人和天地业主买房遇怪事 自家阳台不见了
2013年03月14日1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初就因为看中了阳台,我才决心买这套房子,如今房子建起来了,阳台却不见了。”在武汉做生意的洪湖人金银春,2011年12月在名流·人和天地沁和园签约买了一套商品房。让他又恼火又诧异的是:到了交房期,发现楼上楼下左邻右舍都有阳台,自己买的那套却没有。“这与合同图纸上显示的明显不符!”
阳台不见了
金银春的房子位于盘龙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名流·人和天地沁和园510栋,这栋楼共有24层,金银春的房子是22楼2单元2201房。
按照合同,这套房建筑总面积94.04平方米,每平方米4715.70元,总价443464元。
金银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2011年12月18日。“买的是期房,签合同时还没盖到22楼,只是看到合同内附的一张平面图中标明有阳台。”
金银春说,签合同前,他看到房子建到10层左右,每层都有阳台,且外结构一致,再加上合同内的图纸上也有阳台,于是他就签了买房协议,付了房款。
不料,去年12月份,整栋楼建好,准备交房时,他到小区内看了一眼,竟发现外形规划一致的楼房,有一层的中间没有阳台,而且其它楼层均有阳台,他顿时觉得很奇怪。
当时,他并没有想到,这个缺了阳台的房子,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麻烦。
金银春拿出图纸,对照上面的标示,开始找自己的房子。他从1楼数到22楼,发现没阳台的正是自家的房子(同时还有他左边邻居家的一套),心里不禁“咯噔”一下,小声嘀咕了一句:“不会吧?!”
于是,他又从24楼往下数,发现没有阳台的还是22楼,果真是自己家。他细细对照图纸后,心里就慌了:“图纸上明明有阳台的,怎么会不见了呢?”
这是为什么
发现问题以后,金银春赶紧去了售楼中心。
当他把这一情况告诉工作人员时,对方没有一个人相信。当他们被金银春带到楼下时,一看,也都傻了眼。
3月11日,本报记者随金银春一道来到该楼盘,看到位于第22层的金银春购买的房子,确实没有阳台,而根据金银春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该处是标有阳台的。
随后,开发商售楼中心一名杜姓经理解释说,合同里的图纸是根据这栋楼房的22层平面设计图纸绘制的。
杜经理拿出22层的平面设计图进一步解释,设计图纸上“客厅”位置有一个标高为“60.900”,阳台位置虽写有“阳台”二字,但标高却是“58.000”,相差2.9。
他说,所谓标高,就是该阳台位置距离地面的高度是58米,而按这个数字计算,离地面58米的阳台是21楼的阳台,而22层的合同图纸上之所以有这个阳台,是因为绘制合同图纸时没注意到这两个标高,以及它们代表的不同意思,因此在合同内的图纸上就画出了阳台。
记者了解到,合同里的图纸是黄陂区木兰房产测绘队绘制的。记者找到该测绘队一名梅姓工程师了解到,如果按“58.000”的标高建房,22楼正好没有阳台,如果按“60.900”的标高建房,才会有阳台。
现在怎么办
从发现问题至今,金银春拒绝领取新房钥匙。
3月11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杜经理承认了合同图纸和实际情况不符,愿意按照合同进行赔偿,他们提出了一个退房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的方案,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金银春表示,之所以没有接受开发商给出的退房退款方案,是因为开发商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赔付利息,而这一年来,自己一直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支付利息的。两相比较,除了业已升值的总房价外,自己支付的利息,与开发商想赔的利息,差别较大。
武汉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认为,如果合同图纸内的阳台,对买方的购房意愿和决定起到很大作用或决定性作用,这份合同就存在重大误解,卖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陈刚分析认为,合同内的图纸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不管问题出在哪里,与买方产生直接法律关系的只有卖方。因此,有关理赔只需与卖方沟通,而依据相关法律,买方可以要求降低房价或申请退房。如果退房,可协商、仲裁由卖方退还买方已付房款,以及赔付买方已付房款可能产生的银行利息和房贷利息。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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