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危房改造5月开工 每户最低补助6000元
2013年03月14日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2013年“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要求,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000户。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积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记者 刘江浩
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要求,各市县根据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配任务,制定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包括制订工作措施,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乡)、村庄和农户。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和镇公示栏公示,并公示补助标准和投诉电话,保存好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对公示结果做出评价,对投诉内容及时反馈。
实行差别化分类补助的原则
据了解,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财政补助平均为7500元/户,市县财政将根据中央和省的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作出补助安排,市县补助不设高限,但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
根据通知要求,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差别化分类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要优先提高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确保最贫困农户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结合
据悉,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每个市县要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度假,抓2-3个以整村改造建设方式建设的特色景观示范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整合各渠道的支农资金,统筹建设水、电、路、环保等设施,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地处低洼和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村庄可考虑整村搬迁改造。
危房改造11月底前全部完工
按照规定,我省各市县政府要在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制订,并将改造指标分配到乡镇和村庄,落实到农户。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工,完工后按《关于统一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的函》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组织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将组织检查考核验收。11月底,首先由市县组织检查考核验收。12月上旬,再由省政府组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验收后也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彰,对差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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