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进入公众视野,始自2011年在台湾地区发生的向食品中违法添加DEHP事件。这场“塑化剂风波”曾席卷两岸四地,并陆续蔓延至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等国家,在短短数日内就迅速升级为国际食品安全事件。
时至今日,“塑化剂”已经成为公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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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焦点词汇,特别是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领域。过去的几个月,就先后发生过引起广泛关注的“白酒业塑化剂门”和“洋酒涉塑事件”。然而,公众谈“塑”色变,却始终对塑化剂没有一个相对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同时,人们对食品领域“人体可能摄入塑化剂的最大来源”,几乎毫无所知。
“我认为,在国内,人体摄入塑化剂的最大来源是食用油。”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注:中国大陆地区称为“增塑剂”,台湾地区称为“塑化剂”,二者所指相同)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
人民网财经记者表示,“这种事,首先要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生产方为了达到某种产品特性的"主动添加"行为,比如台湾的塑化剂事件;另一种是生产方并非故意添加,但其产品本身的特性比较容易导致这种结果(人体摄入塑化剂)。我说的"桶装食用油是最大摄入来源",指的就是这第二种情况。”
人民网财经记者就此观点采访了知名食用油品牌金龙鱼,金龙鱼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场上多数产品都是用塑料桶包装的”,对其可能存在的危害“不清楚”、“没听过”。
该不该用塑料桶装食用油? 为何“食用油才是人体摄入塑化剂的最大可能来源”?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人民网财经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调查。
走进超市,不难发现:进口食用油产品均采用玻璃或金属包装,而包括金龙鱼、福临门等知名品牌在内的国产食用油,除了少数礼品装之外,绝大部分使用塑料容器。
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的资料显示:塑料总产量的1/4,被用于食品包装。
同济大学基础医学院的厉曙光教授,曾经带领科研小组分别采集了市场上不同品牌和不同出厂日期的塑料桶装大豆色拉油、调和油、花生油,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散装豆油、某快餐店煎炸食物的固体起酥油、居民厨房抽油烟机收集的冷凝油等检测样品。科研小组对这些样品进行测定后发现, 几乎所有品牌的塑料桶装食用油中,都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未使用塑料容器盛装的散装豆油和固体起酥油中,几乎不含塑化剂。小组由此推定,食用油中检出的塑化剂,主要来源于其塑料容器。
香港浸会大学生物系也曾对200名香港市民进行过血液样本化验。采样范围虽小,结果却令人吃惊99%的血液样本中验出含有“塑化剂”。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这类化学物质可能一直存在于食物中,人们进食不少,却完全不自知。
公众也许并未意识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塑料的世界”。相比非法添加到食物中的塑化剂,与食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中所含的塑化剂,其危害或许更加长久也更加隐蔽。
“严格来讲,DOP含有正辛酯和异辛酯。DEHP是异辛酯。为了简便,DEHP一般俗称DOP。”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石万聪介绍说,“DEHP容易雾化,在塑料中并非采用牢固的共价结合,比较容易从塑料中脱离,进入环境或人体中。”
“这主要是因为有一个"迁移"现象。”前述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专家介绍说,“塑料包装在食品包装中占很大比例,从各种方面来说,这都是必要的、不可替代的。现在实际存在的问题是,比如水果蔬菜、瓜子花生之类,采用塑料包装,几乎不用考虑塑化剂问题,但油和塑料之间是最容易发生"迁移"的,特别是在受热、光照等环境因素变化的情况下。所以,其实根本就不应该用塑料桶来装食用油。”
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第一次在国家标准的平台上采用了“特定迁移量(SML)”的概念。SML表示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迁移到接触包装材料的食品的最大限量,单位为mg/kg。这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概念,欧美的标准对限定物质都采用迁移量的测试。
现实的困境 “塑料包装,按国家标准来说是合格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说,“塑料便于运输,玻璃易碎且不节能,金属也是,而且二者的成本要比塑料高出一倍,国内消费者是价格敏感型,从经济因素上看,塑料包装要被替代,基本是无法实现的。”
“塑化剂,国外都用环氧大豆油、柠檬酸酯等替代产品,但是成本比较贵。”石万聪说,“现在我们面临企业的生存问题,国内生产邻苯二甲酸酯类产品的企业都要靠这些产品来维持生存。”
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各国的态度和标准皆不相同。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65法案,其规定严格到“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手包、首饰等时尚配件中,也不得含有DEHP”;在我国的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转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DBP和DEHP则被允许使用。
预防塑化剂威胁健康的“防守之网”,似乎织得并不严密。
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转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虽明确规定“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但标准在现实中几乎变成了“一纸空文”。
“不能接触油脂食品,但企业却不说明。很多超市也在滥用。”董金狮说。
“虽然禁止使用,但是在塑料产品的检测中,并没有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对于厂家是否添加过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无法知晓的。”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占峰表示。
“有规定没监管。”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就我所了解的,塑料制品厂家很多使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做原料,因为使用食品级的塑料原料,成本是废旧塑料的差不多8倍。先从回收的塑料瓶中挑出好的,剩余的瓶粉碎熔化重新按模型注塑,生产过程中加入抗老化、增塑剂、着色剂等各种化学物质,根本不会区分废旧塑料的来源,甚至农药、化学制剂、医学及化学品的包装也会回收并用来加工新的包装产品”。
“2008年之前,我国纳入管理范围的食品包装添加剂是65种,到了2008年增加到959种,与国际上基本接轨,但还是少。”董金狮说,“但是这959种里,90%监测不了。我们标准比人家慢、范围比人家小、有些产品界限不清楚,更主要的是监管手段不足,把标准引进来了,但没有检测手段,检测人员、检测设备都没有。”
在台湾地区发生“塑化剂风波”时,长沙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就目前长沙的检测设备而言,还无法对DEHP进行检测,只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把它作为科研项目研究才能检测出来。
而在2010年11月11日新增9家检测机构之后,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检验机构的总数才仅为33家。这33家检测机构还有着不同分工,例如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就只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的检测。
这些检验机构被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正确认识塑化剂 塑化剂,现代工业生产中的一种不可或缺之物。公开资料显示,全球塑化剂的使用量每年超过了800万吨。中国,是全球塑化剂生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
塑料种类繁多,常用的有140多种,并非每一种都要使用塑化剂。塑化剂则有上百种,也并非每一种都会损害人体健康。至今所发生的一系列塑化剂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实际上指的都是塑化剂中的一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更深入一些,公众目光所围绕的主角,其实是DEHP(中文名: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它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中的一种。
“塑化剂DEHP的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在台湾地区发生的塑化剂事件中,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的这句话曾被广泛引用,这也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引起全面关注、“塑化剂”从此成为食品安全焦点词汇之一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并不会带来急性中毒反应。被归类为疑似“环境荷尔蒙”的此类物质,其生物毒性主要属于雌激素与抗雄激素活性,会造成内分泌失调,损害生物体生殖机能,包括生殖率降低、流产、天生缺陷、异常的精子数、睾丸损害,并可能引发恶性肿瘤、造成畸形儿。
尽管不是每一种增塑剂都会带来健康威胁,但国内用量最大的仍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主要是现在还没有找到一种可以代替二辛酯的东西,所以大家还得继续再用。”石万聪说,“更新换代跟不上。之所以没有替换,一是因为原料资源,二是因为技术程度,三是因为成本问题。”
塑料原料有“食品级”,塑化剂也有“食品级”。
“通用型塑化剂的价格每吨在1万到1.5万不等,专门用来做食品包装的塑化剂价格要2万左右。”山东济南一位韩姓塑化剂代理商说:“有一些做食品包装的厂商也会买通用型塑化剂。”
“由于国内没有分级标准,所以究竟客户最终用在了什么地方,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无法追查的。”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部长李燕说,“政府也没有相关的监管要求。”
李燕是GB/T11406《工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产品标准制定的参与者。她所供职的这家总资产8亿元的公司,具备40万吨/年的塑化剂生产能力,实际产销规模达到全国生产量的三分之一。
“公司的产能是从德国巴斯夫引入的。”李燕介绍说,根据紫外线吸收值、酸值、色号等指标的不同,塑化剂分为通用级、电气级、医用级、食品级这种分级方法是德国巴斯夫的,国内并没有细分的标准。
国内每年的塑化剂产量大约是120万吨,但这些塑化剂的具体流向,几乎没人能说清。总资产8亿元的企业在生产,注册资金50万元的公司也在生产,当产品从生产企业流到众多代理商或商贸公司手中后,下一步的去向就散乱成迷。(记者 彭亮 章斐然)
作者:彭亮 章斐然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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