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月广东国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65亿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广东省国税局最新公布:截至1月31日,广东共有15077户纳税人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共申报广告服务收入102.17亿元,缴纳2012年11月和12月份两个税款所属期文化事业建设费1.65亿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等文件的规定,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2年11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由原来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改为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在这些纳税人申报的102.17亿元广告服务收入中,共扣除项目金额47.11亿元。因为,按照财综[2012]96号文的相关规定,即纳税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允许在缴费前扣除。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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