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证监会:对基金销售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
全景网3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修改并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并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原先《销售办法》中的部分规定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及时调整。
修订后的《销售办法》明确为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规范,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同时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动态监管等事项的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
《销售办法》还明确了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人员的数量,并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机构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没有挪用客户资产/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的时间要求由原先的2年提高到3年。
此外,修订后的《销售办法》还取消了有关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及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的一些限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在业务开展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此次《销售办法》修订实施后,证监会明确和细化了“重大”行政处罚的评判标准,并介绍了在资金监督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的监管工作安排。其表示在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增强对基金销售交易和资金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监督能力,实现及时高效的非现场监管。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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