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产证券化新政“缩水”
2013年03月18日01:2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券商资产证券化新政“缩水”]
证监会上周末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的文件在基础资产范围方面有所缩水。更关键的变化是,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和在交易所上市的规定不见踪影。
上述变动可能来自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不同意见。目前资产证券化除了证监会的证券公司版本之外,央行与银监会也在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
“券商资产证券化征求意见稿的创新尺度很大,除了基础资产涵盖范围广之外,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这对于机构的新引力很大,也是对央行版本的直接竞争。”北京一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知情人士称,经过一轮征求意见之后,最终版本的规定有所妥协,“步子迈得没那么大了”。
在基础资产方面,此前的证券意见稿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还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
但是正式的规定中,删除了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按照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在两会期间的解释,基础资产当中的有价证券只要符合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本身没有瑕疵、可通过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将其独立出来等基本条件,即可进行资产证券化,债券和股票不再具体细分类别。
原稿中有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规定,门槛是发行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评级在AA级以上。公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些规定在正式稿中都被删除。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方式只剩下非公开发行,投资者合计不能超过200人;而转让时也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柜台市场进行报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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