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拒绝透露轮胎质保期被消协“点名”
2013年03月19日11: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郭苏莹 宋艳 胡碧涛
原标题 [“米其林”拒绝透露轮胎质保期被“点名”]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宋艳 胡碧涛)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至关重要作用。昨日,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全国28省市消协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针对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发布消费提示。报告显示,各轮胎企业售后政策中,质保期长短不一,且从何时计算引起争议,而“米其林”因服务政策不公开被消协“点名”。
“米其林”拒绝透露轮胎质保期
据悉,此次由北京、上海、广东、南京、武汉、广州等28省市消协联合开展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活动,针对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展开,调查涉及到轮胎市场12个主要品牌,如“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等。
在针对服务政策透明度的调查中,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没有将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公开给消费者,而“米其林”因拒绝透露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被消协“点名”。
其余企业理赔期计算方式参差不齐
调查中,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且理赔期计算方式的参差不齐则引起争议。在此次消协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
据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不同,可导致实际差别很大。对于理赔期限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消费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实际上等于质保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如果库存时间短,则消费者享受到的质保期限长;反之,如果轮胎库存时间长,则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的质保期就会相应被缩短,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尽管大多轮胎企业的库存时间并不太长,但标准的不统一会给一些无良厂商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对此,28省市消协建议,轮胎质保期应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供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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