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需治吏,法治待清明
2013年03月20日02:07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中纪委3月19日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一出,旋即成为舆论热点。在中央狠抓作风转变的大背景下,一些为官者似乎仍受惯性驱使,视纪律如无物,可谓是顶风违纪,被查、被撤实乃咎由自取。
中纪委的公开通报,也显示了中央在作风建设上令行禁止的强烈决心。正如我们在此前的相关社论中一再提到的,作风建设不只是一个信号、一种表态,其本身就是一种实在的变革,还会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倘若在改良作风方面就动不了真格,或只是一阵风,或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何谈更艰难的改革“攻坚战”?
于当下而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实是值得重视的大问题。在行政系统中,政令有时候贯彻不到位,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政策措施、党纪党规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过去也常有所见。上级政府、部门之所以常常需要“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其原因也在于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许多党政工作造成了困扰。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有人阳奉阴违,表面是一套,背后又是一套;比如,有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里不给乱收费,我就另找理由收费;比如,有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上级政策或组织纪律。更糟糕的是,诸多乱象在一些人眼里,早已习以为常,仿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显然,政令不畅通、纪律不严明,危害极大。而要治理如此乱象,非要下大决心不可。中国向来是人情社会,但在很多事情上不能讲人情,不能“你好我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必须加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要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权力,让违规违纪者(特别是顶风违纪者)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
也应看到,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相类似的一个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曾表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重点将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若有法而不依,则林林总总的法律、法规又能真正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总体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方面的问题还是显得比较突出、比较紧迫的,这也是民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应强烈的问题。“有令不行”的话,令是无用之令;“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话,则法是无用或用处不大之法。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出现,既有司法界腐败的原因,也存在行政权压制法权的因素,使得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流于形式。一些政府部门或者一些拥有实权的党政官员,在面对法律制度时缺乏必要的敬畏,随意挑战制度权威,致使法治清明的理想常常遭遇挫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的背后,说明法外有特权存在。当金钱征服了法律,金钱即成为特权;当行政权征服了法律,这样的行政权力则成为特权。谁都知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很遗憾,特权,这个政治生活中的“毒瘤”,却一再严重伤害法律的尊严。
当前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道理都不复杂。关键是不能空谈,而需要崇尚实干。对待有令不行与有法不依的问题,皆是如此。中纪委的这个通报,让人在为一些顶风违纪者受到应有处分而高兴之时,也深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吏治需要治吏,法治期待清明。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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