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之后,一切看似都在走向正轨,但对于SST天海的部分员工来说,噩梦才刚刚开始。从2009年2月份开始,这些员工发起了一连串有关劳动争议的诉讼,直到今天部分诉讼仍在继续。而这背后,是海航方面对于SST天海部分员工基本利益的漠视。
从2009年至今,SST天海(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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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前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诉讼一直没有停歇。
证券时报记者近期获得的一份SST天海、大新华物流及海航集团之间的呈报公文显示,早在2009年9月,海航方面就已经了解SST天海拖欠员工薪酬、社保的实际情况。但直到今天,劳动争议仍然还在困扰着上市公司和它的前员工们。
5年不休的诉讼 2008年,SST天海部分员工认为在由国企改制为私企的新劳动合同中,存在部分空白和不合理条款。SST天海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合同,但同时没有在有效期内为这些员工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导致接收单位不肯接收上述部分员工,并直接影响这部分员工不能享受失业救济金等国家政策,不能接续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对此,2009年2月,16名SST天海前员工对上市公司提出诉讼、4名前员工对SST天海子公司天津津海海运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诉讼请求涉及劳动纠纷争议事项。随后,又有其他员工加入诉讼,截至2009年末,共有20名前员工参与诉讼。根据法院裁定,上述20人共获赔偿27.2万余元,但原告均提出上诉。
不过,SST天海前员工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截至2010年12月31日,除了一审判决的赔偿外,二审上诉和向天津高院提出的再审申请都遭到驳回。
但这还不是SST天海劳动纠纷漫长诉讼的终点。2012年2月20日,SST天海收到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吕建生等88人因劳动争议纠纷,通过滨海新区法院起诉SST天海。请求判决SST天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缴费基数及费率为原告补足欠缴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退休金损失等。
记者查阅了SST天海近期的公告,截至2012年7月4日,上述案件开庭已经结束,正在等待判决。
海航系推诿责任 根据记者手中掌握的一份附带签名的SST天海、大新华物流及海航集团之间的呈报公文,海航方面早在2009年9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十分清楚地了解到了SST天海存在拖欠前员工薪酬和社保等事实,但海航方采取的行动不是积极协调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向行政、司法机关协调关系,转移责任的方式逃避责任。
这份呈报公文显示,从SST天海到大新华物流再到海航集团,共有9人在文件上留下了文字,其中4人有手书签字。在这些看过并签署文件的人中,有时任SST天海董事长李维艰、副董事长兼总裁陈晓敏、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喻斌等等。
在这份提交于上述劳动纠纷诉讼一审结束后的呈报公文中,海航系对SST天海存在拖欠前员工薪酬和社保的事实完全承认。其中,一个署名为周兰芳的负责人表示:“本案天海未缴纳社保属实,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而根据记者的检索,2011年3月份之前,周兰芳曾担任过海航集团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部长。
虽然对于SST天海存在拖欠前员工薪酬和社保的事实并没有什么异议,但海航系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一个署名为薛艳的负责人在上述公文中称:“因涉案的人员大多数劳动关系事实上在天海船货代公司,建议尽量将有关责任、义务转嫁给船货代公司,避免天海股份承担责任。建议向天津市政府寻求支持,协调法院关系。”而前述负责人周兰芳对于薛艳的意见,表示了同意。
这份文件显示,海航系对SST天海前员工的合法利益并不关心,只关注如何撇清自身的干系。一位署名张红的负责人在文件中的说法更为直接:“这20人(指2009年诉讼一审原告)只是个风向标,其他在职员工中部分人员还在观望中,它实际上代表了原所有职工的利益,如果翻案则是对重组后企业的一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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