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险企分支市场准入条件
2013年03月25日02:52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4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时将面对更严格的准入条件。作为保险监管中较为重要的一项行政许可,险企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调整将对险企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影响。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行,保监会近日在其网站上表示,《办法》在准入条件方面,强化了偿付能力、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适当放宽了开业验收的标准。
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筹建条件中,《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
同时,在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办法》均在偿付能力、合规管理等方面亦做出了硬性要求。
此外,《办法》对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修改和调整还主要体现在审批流程方面。在《办法》出台前,有关分支机构设立的制度规定分见于多个监管文件中,部分保监局也制订了一些具体做法。《办法》在筹建条件、开业标准、设立程序、材料报送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要求和标准的统一。
保监会同时明确,《办法》发布后,各保监局应当按照规定废止之前制定的有关分支机构设立的规范性文件。
作者:杨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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