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违规收房赔租户50万 租户索要装修费
2013年03月25日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公司将门面房出租给商户卖快餐,租期内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然而,该公司没有按法定程序收房,而是私自收房并清理租户物品。为此,租户称财产丢失向该公司索赔71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50万元。
据了解,2010年6月,商户许某租赁了一家商贸公司的门面房卖快餐。开业不到1年,双方发生分歧并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房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许某腾退租赁房屋后,商贸公司收房。然而,该商贸公司没有依据收房程序,自行收回了出租房,并将许某尚在租赁房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又接着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许某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商贸公司私自收回房屋,导致自己尚在房屋内的财产丢失,并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租房时花掉的装修费等共计71万元。
该商贸公司则称,许某的东西保存在自己的仓库内,判决后可返还,但不会赔许某装修费和丢失的财产。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互有违约行为,但是商贸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出租房屋,并清除屋内财产和装修,这属违规行为,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判决该商贸公司在返还所保存许某财产的同时,赔偿许某丢失财产和装修费等共计50万元。(记者张淑玲)
作者:张淑玲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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