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实施“国五条”细则
2013年03月25日22:59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据新华社3月25日消息,当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广东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在结合实际基础上,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同时,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作者:周重志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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