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快PE备案
2013年03月26日04:10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昨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发改委同时称将会同人民银行选择一批适合开展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记录征集的专业征信机构,向市场进行推荐。
在2011年11月,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要求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但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各地方备案管理机构并未认真执行上述备案要求,备案工作总体进展较为缓慢。该人士认为,地方上的难处有两点:一是认为资本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PE机构才是相对更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问题的待监管对象;二是地方发改委牵头PE备案,需要协调当地工商、金融办、科委、商委等部门,协调起来有较大难度。
发改委在昨日的文件中要求,各地方高度重视行业摸底和风险排查,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本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只要是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就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将应该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尽快予以备案,不留死角。”
不过,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认为,因发改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的文件效力有限,加之在PE监管上并无强制性的约束力,该文件出台后或难以改变PE备案工作推进缓慢的现状。
作者:刘冬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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