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三公消费需要公开透明
吴学安
日前,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以“三公浪费的治理”为主题的沙龙。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指出,遏制三公消费需构建公众参与的长效化治理机制,将三公消费与费用结算完全分离,并接受全民监督,真正把三公消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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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公消费,即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据专家估计,近年来,全国三公消费总额突破了9000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的10%。越来越庞大的三公消费支出引发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尽管国家曾颁布许多政令遏制三公消费,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过一系列举措,但收效并不令公众满意。三公消费支出逐年攀升,究其原因还在于,公共权力长期封闭运行,公共资源责任主体长期缺位,形成“不花白不花,白花谁不花”的局面,更主要的是社会公众监督严重缺位。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公众也期待政务公开能有效覆盖政府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但这部行政法规实施近五年,许多政府部门在实践层面并没有更多的行动和心理准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在阳光行政下,才能消除奢侈浪费和腐败。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这说明政府部门将公共财政看成是政府秘密的观念,至今并未彻底改变,而且大多数机关仍习惯保守这个“秘密”。即便是迫于各种压力挤出的一点点“牙膏”,不是解释过于含糊,就是用语过于专业,这样就使普通百姓很难读懂这本“糊涂账”,或者说看了也白看。纸上的法律还没有真正落地为现实的行动,要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只有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强化公务消费监督,将政府财政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彻底实现政府开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让老百姓更清楚政府的“钱袋子”,才能保证老百姓赋予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火车票定价权应有权利边界
张枫逸
交通运输部21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何建中表示,铁路的票价应该由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但是作为铁路总公司,企业应该有相对的经营自主权。
撤销铁道部成立铁路总公司后,火车票价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日前,交通部长杨传堂明确表示火车票价由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因此,此次新闻发布会提到的企业相对经营自主权,应该是指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
同一天,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说,“今后像
中石化、
中石油一样,就按照市场规律该提价就提价、该降价降价。”不过,铁路总公司和“两桶油”并不完全具有可比性。现行成品油定价有明确的标准,即“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而火车票调整缺乏相应规范,所谓的自主调价难以受到制约;同时,国际油价公开透明,变化情况公众可以一目了然,铁路票价则缺乏公开明显的参照物。
铁路市场化后,赋予铁路总公司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利不能没有边界。票价自主权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广大公众的监督下行使,确保价格调整能够真实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票价成本应公开审定。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业安所指出,“火车票价调整,应基于其成本费用的公开透明,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费用等,都应该每年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开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票价调整应面向社会听证。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此外,调价自主权应受到竞争驱动。在这方面,铁路有必要向民航学习,飞机票之所以打折力度大,就是因为同一线路有多家航空公司,为吸引顾客而相互博弈竞相降价。只有引入充分竞争,才能全面激活自主权,让价格调整在市场的轨道运行,达到盘活铁路、民众受益的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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