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证监会获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保留内地拟赴港上市公司标准水务申请上市的审计底稿,以及安永拒绝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的做法进行盘问。
早在2010年初,安永以标准水务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为由,突然辞任这家公司的审计师,最后标准水务也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请。香港证监会随后要求安永提供相关的审计文件,但安永则以将内地企业数据转到境外使用可能违反内地法律为由拒绝提交。
代表香港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昨日在法庭上指出,标准水务于2009年提出申请在港上市时,虽然担任审计师的安永当时声称相关工作已转交给在内地的合营公司安永华明处理,但即便此项工作转由他人完成,作为审计师的安永仍有必要确保标准水务申请上市过程符合香港法律,因此认为安永不可能没有相关文件记录。翟绍唐指出,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框架下,中介人必须按要求披露审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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