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口市延续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第一批超龄参保人员465人将于4月份领到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最低发放标准不少于474元。
据了解,我市去年12月中旬开始受理超龄人员参保业务工作,截至3月12日,共有2246人按规定向市社保局送交了《海口市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并公示了3批共1558人,其中已到地税社保费征稽局完成缴费并提交退休申请表的有558人。参保人员年龄最大的有96岁。预计到今年12月31日,申请参保的人数约有5000人。目前,市社保局正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细节有关规定,做好参保缴费超龄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工作,首批超龄参加人员将于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
据介绍,《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在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保工作的同时,对农业户籍人员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有2000多人前来咨询有关政策,6人进行了参保补缴,目前还没有人达到退休年龄。
据悉,2011年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年,市社保局共审核通过了6295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放养老金,每月发放养老金544万元,人均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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