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16个城市将发布PM2.5监测数据
2013年03月28日21:08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环境保护部昨日(28日)对外宣布,要求全国116个城市在2013年10月底前,要完成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环保部当日发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据介绍,《方案》实施范围包括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87个地级市监测点位388个、29个县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监测点位61个。
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
“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完成、不能动摇。”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当前,公众对环境质量信息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环保部门不仅不怕公开,而且要主动公开有关环境监测信息,积极回应百姓诉求。
今年1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雾霾天气,一些大中城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去年,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49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时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发布信息。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今年,环保部要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表示,年内还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到2014年底前,2013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
环保部透露,近期将协调财政部下达2013年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二期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地级城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县级环保模范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视情况予以补助。
环保部同时要求,承担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工作进度,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根据《方案》安排,今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环保主管部门将负责完成辖区内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公示。8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实施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
作者:章轲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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