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拓老鼠仓案一审宣判 目前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2013年03月29日15: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上海一中院就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本报2月27日曾予报道)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郑拓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安排夏伟红、夏伟玲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中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系从犯。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案件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潘静波)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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