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入市收益应向“个人”分
2013年04月01日0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东入市一年多的千亿元人民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成效备受关注。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一份报告中了解到,千亿元养老金产生的收益不计入个人账户,但收益情况并未公开。(据3月31日央广经济之声)
在养老金入市争议不休的背景下,广东省敢于“吃螃蟹”,勇气可嘉。显然,这笔巨资入市之后,公众首先会关心资金安全问题,其次会关心投资收益情况,然后会关心投资收益如何分配。但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三个问题似乎都没有明确回答。
按理说,广东养老金入市资金的安全问题不用太忧虑。因为这是我国养老金入市的首笔资金,有关操作部门显然不敢粗心大意。所以,更应该关注一下后两个问题。
任何一种资金投资之后,出资人必然要问收益几何。但让人遗憾的是,这在广东省政府的报告中并没有提到。显然,这会让出资人即养老金缴纳人不快,必然要问“拿我的钱投资为何不告诉我收益情况?”因为入市的1000亿元结余资金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来源于统筹账户,就是来自于个人账户。由于这两个账户长期是“混账管理”,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可以认为入市的这1000亿资金就是来自于个人账户。
那么,缴纳人就会不解:“拿我的钱去投资岂能不给我分红?”尽管养老金入市收益计入滚存结余基金后,某些个人多少也能从中受益,但是,不能稀里糊涂受益,而应该按照个人账户的实际出资比例把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这应该是一种投资常识。如果住房公积金入市,也应向缴纳人分红。
当然,出现这种怪异现象不能全怪广东有关方面。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办法,省级部门也无权制定这样的办法,结果就是养老金入市收益与“个人”无关了。换言之,在缺少相关制度的情况下,即便有关部门要求广东这么做也难找出相应依据。
在笔者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办法,让养老金缴纳人的相关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收益权得到真正保障。只有缴纳人相关权益切实有保障,养老金入市才能名正言顺,获得社会广泛支持,为后续养老金入市创造有利条件。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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