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在广东率先公布细则后,3月30日与31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等城市都按时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地方调控细则多为“温柔落地”,一些城市在税收、限购扩容等敏感问题上表述颇为含糊。
二手房买卖征收20%个税这个规定是否会贯彻到底?具体如何执行?对于这个“国五条”细则中核心的条款,少有地方政府进行清晰界定,部分城市甚至只字不提。
以下为部分城市国五条细则:
城市 | 主要限购措施 | 个税措施 | 其他 |
---|---|---|---|
北京细则全文 | 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 | 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 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
上海细则全文 |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 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各项制度规定,房屋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 |
重庆细则全文 | 无限购措施 |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差别化税率征收政策。 |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广东细则全文 | 明确广州、深圳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广州、深圳限购、限价继续“双限”政策,同时还强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 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所得税 | 广东国五条相关规定并未进一步细化,而其对于房产税、二套房首付、贷款利率是否加码均未提及。 |
天津细则全文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 对出售自有住房,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对各类证明材料或住房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居民家庭限制其购房;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复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对购房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合肥细则全文 | 无限购措施 | 无个税措施 | 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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