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五条”细则落地 房价不许比收入跑得快
2013年04月01日1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晚7点,南京市住建委网站挂出了市政府关于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这份通知全文只有120个字,明确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除了房价控制目标以外,南京市住建委还针对“国五条”做了详细的“落地”解读,包括这一控制目标如何理解、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等,但20%个税未提及。这也被视为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截至记者截稿前,江苏省“国五条”细则尚未出台。(记者 马祚波)
新闻附件:
市政府关于公布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经研究,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全国主要城市“国五条”细则对比
直辖市
北京
房价控制目标
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限购
3月31日起,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该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该市向其出售住房。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年内不得在该市购买住房。
20%个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
房价控制目标
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限购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该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天津
房价控制目标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限购
严格购房的家庭资格初审和复核。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
房价控制目标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该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
限购
未提及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省会城市
南京
房价控制目标
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限购
坚决贯彻“新国五条”关于住房限购的主要精神,继续严格执行该市住房限购措施。考虑到高淳、溧水两个新区的机构人员、运作模式、政策体系等尚在调整之中,两个新区房产信息尚未整合到位,尚不具备执行限购的条件。
20%个税未提及
合肥
房价控制目标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限购
20%个税未提及
济南
房价控制目标
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限购
进一步落实限购。
20%个税
进一步落实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
一线城市
深圳
房价控制目标
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限购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
20%个税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记者王烨
作者:马祚波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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