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子文:从微信收费看决策者的法治思维
一场涉及3亿微信用户的收费争议半月前就甚嚣尘上,3月31日,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微信有可能收费”的表态,让这场争议持续发酵。新华网就此发起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九成网友表示“若微信收费将不会继续使用”。一边是国有运营商的“放风”收费,一边是用户的海量力挺,“微信收费”之争似乎正在演变成一场垄断与创新的较量(见新京报4月5日报道)。
对于微信收费理由,多位电信运营商负责人先后表示,微信的运行需要持续占用通信网络的信令资源(一种代表用户在线的数据),有“免费搭车”的嫌疑,有必要额外收费。专家认为,这种理由不能成立,即便真的成立,也不足以成为收费的理由,相关部门应公布数据,不应自行裁判(见新京报4月5日报道)。
笔者认为,这种先放风试探,后表态诉说理由,最后出台政策跟进的思维模式,在官方或垄断行业与民争利的过程中,并不少见。而这种决策思维模式,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问题上,显然饱受诟病。或许,公众反对、反感的不是决策结果,而是决策过程没有反映起码的公平与透明,在涉及公众利益重大事项上,公众没有获得基本的参与权与表达权,这才是这类决策行为受到质疑与反对的重要原因。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3条规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属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而电信运营商欲对“微信”收费属于典型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和“垄断经营的商品”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项目。因此按照相应的规定,这类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必须先经听证、征求意见后方可确定。否则就是“擅自定价”和“非法定价”。
价格听证会是国家价格决策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价格基础。参与价格听证的代表应具备广泛性、代表性的特征。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使得各方利益群体(组织)能够准确充分地表达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真实意思。
而现实状况是,一些涉及公众切实利益的价格决策,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的行政听证程序,决策者拍脑袋自行决定,或者听证程序从选举的代表到代表发表的听证意见,均沦为一场走形式的表演秀,决策者没有真正将代表的听证意见或建议纳入研究与思考层面。
再看这场微信收费的持续争议,我们在众多反对者的声音中,似乎也看到了普通消费大众的无奈与垄断者的霸道,还有政府决策者对公众权利的漠视与傲慢。显然,决策者的思考与公众的诉求并没有在同一层面运行,似乎,决策者也怠于考虑或疏通公众的关切,于是这种对立与矛盾并没解决,恶性循环的结果是或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公信力严重透支,政府的任何决策,无论好坏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与最恶意的揣测,这显然不是好事。当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决策者将来对“微信收费”的决策不举行价格听证会。而笔者坚持的是,似乎也没任何证据表明,将来事关“微信收费”的决策,会真正考虑与研究公众的呼声与关切。因为,无论是几大电信运营商的造势与说理,还是政府官员的放风与表态,都与公众的诉求与关切背道而驰,据此,合理的怀疑成了公众反对与恐慌的理由。
事实上,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如果能多些法治思维,少些权力崇拜;多些程序规则的意识,少些粗制滥造的武断;多些公正透明的举措,少些模糊霸道的忽悠。将法治思维贯彻决策过程,认真倾听与落实公众的诉求与呼声,则决策结果是不是更能符合客观实际?是不是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种种事实表明,回避或忽略公众对切身利益的关切,其结果是消极与破坏的,我们的决策者,在重塑政府公信力与回应事关民生福利的重大关切上,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阮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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