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法院院长撤职 未证实审理过吴英案
2013年04月09日00:19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 [东阳法院院长撤职 未证实审理过吴英案]
本报记者 李伊琳 上海报道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学青被撤职一事,连日来因传闻与吴英案有关而沸沸扬扬。但据本报记者求证,目前为止,无法证实郑学青曾审理过吴英案。
4月7日,浙江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批准撤换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郑学青的决定。金华市辖下的东阳正是著名的吴英案所在地。2008年 11月25日,东阳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曾开庭审理与吴英关联的7名债权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以及杨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不过,网上广泛传播的消息称,郑学青的出事实际上是在金华中院刑一庭庭长任上。由于金华中院曾于2009年审判过吴英案,因此此事被传闻与吴英案有关,吴英案或有转机。
本报记者4月8日求证获悉,郑学青一案目前尚在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阶段,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至于郑学青出事是否与吴英案有关,金华市纪委对本报记者提问未作回应。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自吴英入狱后一直在申诉。针对郑学青被撤职一事,吴永正称自己不确定2009年时审理吴英案的是不是金华中院刑一庭,他从手头掌握的吴英案资料中,也没查到郑学青曾审理过吴英案的记录。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43岁的郑学青是浙江浦江县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7年6月15日被任命为金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直至2011年12月9日调任东阳法院代理院长。
这意味着2009年12月吴英案在金华市中院进行一审期间,郑学青正担任刑一庭庭长,有可能参与过此案的审理。据一位过去曾在法院任职的律师介绍,按法院的设置惯例,刑一庭通常负责刑事案件的一审。
作者: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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