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遭乔丹体育反诉 泉州市法院已受理
2013年04月09日0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年前,乔丹体育通过了IPO首发申请,却遭遇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诉讼,致使上市遇阻。昨日,记者从乔丹体育获悉,乔丹体育于上月底正式起诉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目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迈克尔·乔丹本人尚未对此次反诉做出确认和回应。
乔丹诉乔丹体育尚未开庭
乔丹体育是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的体育用品生产商,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总部位于福建。去年2月,迈克尔·乔丹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在中国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去年3月由上海市二中院受理,但是该案件自受理至今已一年有余,始终没有正式开庭。
上月29日,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乔丹体育在起诉中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上市计划待案情进展
乔丹体育昨日表示,此次起诉迈克尔·乔丹是不得已而为之。昨日,迈克尔·乔丹中国法律顾问发言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时差问题,尚未收到迈克尔·乔丹本人对此次诉讼的确认和回应。
乔丹体育称,迈克尔·乔丹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这次起诉实属被迫无奈,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恢复乔丹体育的合法名誉权。
2011年11月25日,乔丹体育通过了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首发申请,按计划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并有望成为第一家登录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
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宣布已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上海二中院于2012年3月5日受理此案。
乔丹体育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诉讼对乔丹体育的上市造成了很大影响,上市进程仍处在待发行阶段,现在只能等待案子的最终结果。
分析
主动诉讼才能争取继续上市
上市遇阻将让乔丹体育面临极大困扰。
财报显示,2008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11.35亿元,2009年收入翻倍至22.79亿元,2010年进一步增加至29.12亿元,2011年仅上半年收入就达到17.01亿元。据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CEO张庆估计,乔丹体育目前已经达到40亿-50亿的规模。
服装观察家马岗认为,目前乔丹体育从体量和规模上看确实需要突破,需要通过上市实现企业规模的梳理整合,并且同类企业都已经上市,包括匹克和361度。马岗称,这个体量的企业实际上是非常缺乏资金的,需要管理众多经销商和品牌赞助,如果通过上市融到更多的钱,可以使乔丹体育少一些被动。
“所以,面对迈克尔·乔丹久拖不决的诉讼,乔丹体育只有主动提起诉讼,才能为自己争取继续上市的机会。”马岗说。
目前来看,乔丹体育面前的两场诉讼都在进展中,尚无结果,如果败诉,乔丹体育还可能面临失去“乔丹”这一品牌的危机。
对于未来案情发展,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国中分析称,乔丹体育败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乔丹体育使用“乔丹”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批准的,从本身权利来讲没有问题,而且商标权有地域性特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中国名人的名字不可以随意申请为商标,外国名人的名字可以申请为商标。(李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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