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非住宅公房公开竞价招租
2013年04月09日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搬进新办公大楼,旧的工作场所怎么处置?不经过“阳光”渠道,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进行出租时是否会暗箱操作?去年,《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办法》到底能不能有效实行?效果如何?3月5日-13日,清远首次分别在上廓、下廓、龙塘、洲心、源潭等5个房管所开展了共68间直管非住宅公房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经过竞拍,52间非住宅找到了“新主人”。
首次招租成交价比原月基准租金增两成
据悉,2013年3月5日-13日,清远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依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分别在上廓、下廓、龙塘、洲心、源潭等5个房管所开展了共68间直管非住宅公房公开竞价招租活动。
在竞拍之前,公房管理中心就成立了竞拍小组,拟订了《市区公房管理中心非住宅公房竞标底价方案》,并通过媒体、清远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了招租公告,在商铺附近张贴招租公告。各房管所还对原承租户挨家挨户地进行了宣传。
据了解,首次公开竞价招租非住宅面积为5818.08平方米,竞拍总底价为6.8853万元,有71个竞拍申请人参与。经过竞拍,成功招租共52间非住宅。其中:高出竞拍底价的有7间,按竞拍底价的有45间,无人竞租16间,成交面积达4522.57平方米,成交价达到5.521万元/月,比原月基准租金增加9504元,增幅达20.79%,大大超出了预期目的。
其中,上廓房管所管辖的南门街23号第三卡竞拍底价为2800元/月,成交价为3900元/月;源潭房管所管辖的跃进路10号101、102竞拍底价为1000元/月,成交价为5100元/月。
纪检组公开拍卖将防止“人情房租”
以往公房招租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演变为部分单位“小金库”的重要财路,甚至成为个别人的“摇钱树”。据清远纪检部门介绍,这部分公房原来在出租时是通过双方谈判的方式进行,租赁与市场不太接轨,价格靠双方商量,由于标准不统一,租金随意性相对比较大,好地段租不了好价格,容易造成攀比,许多承租人对现有管理模式不满。
“把公房拿到市场上拍卖租赁权,可以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对于这样做的原因,清远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负责人说,“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使得公房出租公开透明,且价格符合市场实际”,上述负责人表示,原来有人想租公房却不了解公房的信息,或者是租不到,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市民可以进一步了解公房的情况,任何人想租都可以报名竞拍。
这次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由竞拍小组组织、清远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监督全过程。整个竞价过程充分体现了“价高优先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竞租各方对公开竞价招租工作均表示满意,都赞同公开招租的方式。
有分析人士评价道,市区非住宅公房公开竞价招租工作的圆满成功,对建立非住宅公房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很大促进作用,使一些有实力的、有条件经营的商户可以参与竞争、参与经营。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市区公房管理,规范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经营行为,增加非住宅公房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均具有重要意义。
竞拍人“阳光操作”让我们很服气
公房公开竞价招租,这样的“阳光操作”不仅让中标人满意,也让未中标的群众服气。“虽然我这次没中标,但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方式让我们很服气。”一位未中标的竞标人说。
“通过竞租获得了这处门面房,虽然租金提高了许多,但钱花在明处。”一位租房中标人事后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在以往的公房经营模式下,租金长期偏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商业氛围较浓的下廓,据一位竞拍人透露,过去下廓部分公房的租金“好似发给承租人的福利”。而这种“福利型”低租金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要求。此外,因为直管公有非住宅大多数是处于城区的老旧房屋,而招租前月租金仅能维持公房的简单养护,不利于房屋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对旧城商铺环境的改善,更谈不上使公房保值增值。
此前,承租人转租谋利,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由于租金标准较低,部分承租人利用公房的廉价租金,擅自将公房转租他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润。这样,承租人不是靠市场、靠经营来生存和发展,而是把国有资产当成“摇钱树”,当成生财获利的工具,严重妨碍了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
再次,非住宅的租赁向来采用协商议定的形式,即在租赁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与所属房管所通过协商议定租金后便可继续承租,招租的范围非常窄,基本上都是原承租人续租,这种营运模式不仅没有使原承租人树立在合同期满应当返还房屋给出租人的“守法”意识,而且还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因素,容易诱发腐败行为。蔡佳倩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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