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为场外结算业务引入12家创始股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0388.HK)昨日发布公告称,为即将推出的香港场外结算业务引入12家金融机构为创始股东。
这12家创始股东包括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银香港、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东亚银行、建银国际、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工银亚洲、摩根大通及渣打香港,另有一家金融机构仍在内部批准程序的最后阶段,有报道称巴克莱为第12家金融股东。
此前,港交所早前已就提供场外衍生产品结算服务而成立了香港场外结算公司,计划于今年上半年推出有关的场外结算业务,当中包括可交收及不交收人民币计价场外衍生产品的结算业务。
港交所本月内将与上述所有创始股东签订协议,这些股东系“无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但有权收取股息、委任结算所董事及指派代表加入结算所用户委员会。届时12家创始股东将各获得100股无投票权普通股,创始股东持股量合共不多于25%,港交所持股比例将在75%。香港场外结算公司正式开业后,初期会为人民币计价的利率掉期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提供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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