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当深化
原标题 [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当深化]
今年的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上,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先是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与部分国际知名企业的高管,以及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埃德蒙德·菲尔普斯在内的学者,就国企作用与地位展开了激烈讨论,会议期间,中国移动前董事长王建宙和腾讯总裁刘炽平两人相对而坐的一张照片又在网上不胫而走。
照片中,作为副部级高官退休的王建宙跷着二郎腿靠坐在椅子上,而作为中国第一大互联网公司总裁的刘炽平,则谦卑地半坐着椅子,身体前倾对王诉说着什么。这张照片被人们调侃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地位难以平等的生动写照。
尽管1999年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已提出,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即主动收缩国有经济过长的战线,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向需要发挥控制力的战略部门集中。然而,事实上,近年来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从“有进有退”转变为以“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为主要目的。这令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是局限于“战略性部门”,而变成在各个领域都要发挥“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由此,不但形成了在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等国民经济上游部门国企的强大垄断地位,而且,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借助有利的融资条件,国企也进一步在快递业、房地产、零售业等竞争性领域大大巩固了其控制力。
强化国企活力和控制力的国企改革目标,与上世纪80年代的“搞好搞活”、“扭亏增盈”的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这种目标,表面上看是以提高国企效率为导向,因而似乎具有当然的合理性。然而问题在于,控制力与盈利能力本身未必和效率相关,基于行政许可的垄断地位同样会带来巨额利润,尽管这会以损害整个经济的效率为代价。
此外,即便国企经过改革后的确变得更有盈利能力了,然而,如果相同领域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更强的话,又有什么理由认为这种加强国企控制力的做法是有必要的呢?根据许多学者的经验研究,在竞争性领域民企效率更高是不争的事实。
一段时间以来,提高国企效率的关键点被认为是要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即建立一整套公司治理机制。譬如,对国企进行公司化改制并上市,学习新加坡国企淡马锡的经验着力进行董事会建设,乃至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等等。这一建立在现代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改革思路,相比于更早时期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无疑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但这一改革思路依然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之上,即国企的确是抽象意义上的各种私人合约“联结点”的企业。这种基于私人合约的企业,它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受到私法的约束,另一方面则充分体现着私人的意思自治。
然而,我们无法认为国企属于上述意义上的“企业”,因为国企背后的名义所有者是全体国民,是全体国民通过特定的政治程序授权政府来代行所有者职能。因此,国企的建立与运行必然要基于公共治理,基于公法。
为什么中国的国企即便搭建了类似西方公司的一整套治理机制,却依然无法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比如,国企在实际运营中出现经理人员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包括过度在职消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国有资产、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制定高薪计划,等等。
问题的根源在于,尽管我们让国企按照公司法建立一整套治理机制,却忽视了相关公法的缺失,即全体国民如何通过一定程序授权和约束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及其代理人进行国企的投资、运营与利润运用!因此,迄今为止国企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由于无法解决最顶端的公共治理机制缺失问题,而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功。
由此来看,如果在竞争性领域,民企确实表现出比国企更高的效率,而国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又面临着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公共治理障碍,那么,回到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重启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步伐,就是极为必要与必然的政策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全不必担心国有经济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会影响中国经济的稳定和有序运行。相反,随着国有经济从各个竞争性部门、行业与环节的加快退出,为更有效率的民营经济腾挪出发展的空间,中国经济必将比过去显示出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竞争力。
李克强总理最近反复谈到改革红利,我们认为,将国有经济退出一些竞争性领域就是一个会带来巨大改革红利的举措。当前,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重启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造,停止各级政府在这些领域的资源投入,转而将存量资产出售并将所得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基础研究,而让充满企业家才能的民企去决定生产领域未来的投资方向,不但有利于中国短期的经济稳定,而且必将惠及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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