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王道军
“十二五”时期中国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敲定时间表。
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扩围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
一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另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完成了新的人事任命,现在及时推出新政策,符合预期。
“北京强力争取
纳入广播影视业”
“营改增”被视作结构性减税重头戏,有助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
2012年1月,“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扩围方式,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陆续将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纳入试点。
2月18日,《人民日报》曾援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称,从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昨日称,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中国就把“营改增”扩展到了全国,这比预期要快得多。
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涉及“1+6”,“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谢学焘告诉早报记者,对于增值税来说,本就不应该在部分地区实施,应该从一开始就展开,这样能够避免形成“税收洼地”。
至于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谢学焘称,这是北京市强力争取的结果。北京是广播影视产业重镇,纳入试点,能够提振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未涉建筑安装业
按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说法,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但在此前的规划中,除了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试点呼声较高的还有建筑安装行业。但在4月10日公布的方案中,建筑安装业并未纳入。对此,谢学焘称,在去年10月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虽然提出了建筑安装业。但目前看来,条件并不成熟。
“因为建筑安装跟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国家正在调控房地产行业,并且力度很大,如果在建筑安装业推行,会提高房地产行业的税负,不利于经济。”谢学焘说。
中国建筑会计学会去年底发布的一份针对66家企业的监测数据显示,如果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负担平均增加93.74%,相当于把3%的营业税增加到了5.8%。而2011年中国建筑行业利润率为3.55%,本来就属微利。
而在胡怡建看来,之所以建筑安装业没有纳入,这表明中央对于扩大试点是比较慎重的。而铁路运输是全国联网,通信行业也是如此,不适合在一个地区试点,只能全国铺开后纳入,目前来说条件已经成熟。
研究合理调整
增值税分成比例
此外,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特别提到,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中国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胡怡建告诉早报记者,增值税是央地共享税种。企业不交营业税改交增值税以后,最担心的就是地方的利益给中央拿去了。所以研究合理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很有必要。
眼下,中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告诉新华社记者,目前营业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新华社记者,“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必然触动利益。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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