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近4年的东星航空再次回到公众视野,其母公司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星集团”)诉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众集团”)及其关联方一案二审昨日开庭。
东星航空是中国首个破产的航空公司,其与融众集团及相关人士3.15亿元的财务纠纷被认为是压垮东星航空的最后一根稻草。东星集团董事长、前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2010年4月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罪,被判处四年刑期,目前仍未释放。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东星航空资金链出现问题,兰世立以旗下光谷中心花园项目作为抵押,向谢小青借款3.15亿元。后来,谢小青的关联方——自然人李军、杨嫚向兰世立支付了8550万元。
李军、杨嫚一方认为,除了支付的8550万元,他们还代兰世立偿还了共计2.295亿元的债务,由此无需再支付其余款项。但兰世立一方对此并不认同,兰世立认为谢小青、李军、杨嫚等人以8550万元骗取了东星集团超过16亿资产,使得兰世立一方损失超过20亿元。
兰世立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小青支付剩余款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一审驳回了原告兰世立的诉求。随后,兰世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由于二审的相关程序尚未完全履行,因此昨天的庭审只进行了质证的程序,正式的开庭审理将延后进行,具体日期待定。
兰世立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昨天的质证过程中表示,兰世立正在申请减刑假释,有望于今年11月出狱,兰世立希望自己能够出庭,希望法院能在兰世立出狱后再开庭。但融众集团一方的代理律师对此表示反对。
不过,兰世立一方在昨天的质证程序中并未出具新的有力证据,双方基本上都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阐述和辩论,整个质证的时间超过5个小时。
陈有西在代理词中指出,该案是一起以“股权转让”为名义的,以“委托经营”和“股权质押融资”为实质的,复杂的、复合的经济纠纷。原审简单地以表面证据来认定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显然不能透析事实,厘清真相。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妥,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不公正,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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