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对不对法院来评理 小区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
2013年04月17日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几十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乱收费,从而拒绝交物业费、水费等,物业公司将拖欠时间最长的三名业主告上法庭。15日下午,该案件在张店区马尚法庭公开审理。
案件中,原告为龙御现代城的淄博凌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该小区的三名业主。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双方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但被告却拖欠物业费,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履行合同义务。据了解,截至去年11月30日,被告魏女士共拖欠各项物业费1270元,另外两名被告,石女士拖欠了2000多元,张先生拖欠了1000多元。
双方说法
物业乱收费才拒交
记者采访了被告魏女士的代理人宗先生(魏女士丈夫),宗先生对此并不认同。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物业合同的第十九条,其中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为0.35元,电梯使用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为0.5元,因相关权力部门审批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应变更。”按照合同规定,宗先生家每月要交电梯费52.6元,宗先生认为电梯费收费太高。
宗先生给记者出具了一份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一个关于物业收费的文件,其中规定,电梯的运行电费、维护检测费用应该单独列账,并且每月要公布用电量、电费、维护检测费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收取。宗先生说,小区从来没有公示过这些内容。合同签订是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后,合同应该符合该文件的规定。宗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上述算法,他每月光电梯费要多交40多元。
另外据宗先生说,物业公司在代收水费中,私自向业主多收取费用。“物业每月要加收10%的水损耗费,每吨还加3毛的加压费,我们三楼不用加压,也照常收取。”
“不是我们不愿意交,但是物业公司不能乱收费啊,把所有收费项目都弄清楚了,该交的我们会交。”宗先生说。
一切按合同履行
淄博凌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耿女士说,状告业主实属无奈,被起诉的三个业主是拖欠物业费最长的,拖欠的主要是物业费、水费、电梯费、卫生费,而业主拖欠的费用目前都由物业垫付。
“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自愿的,既然有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中约定我们实行包干制,业主每月交电梯费,电梯如果出了故障,不管费用多少都是我们出。”耿女士说。
而对于业主反映的多收水费的问题,耿女士表示,每月会根据损耗,收取7%到10%的损耗费,每吨多收的3毛钱是泵房运行费,耿女士说,即使这样收费,物业有时候还要垫付一部分。
“每天都有业主来找,我们也很无奈,如果业主对我们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把我们炒了,不到不得已,我们也不会起诉他们。”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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