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市场乱象横生 行业困境如何破解
2013年04月19日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由于缺乏行业服务标准和监管缺位,不少消费者在搬家时经常遭遇“黑搬家”“山寨搬家”的困扰。坐地起价、损毁不赔、态度蛮横,投诉无门。鱼龙混杂的搬家市场让不少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搬家行业应如何规范?遇到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谁来监管搬家市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搬家搬出烦心事
家住深圳市福田区的王先生要搬家到龙岗区,就在网上查询并打通了一家搬家公司的电话。双方约好拉三车,一车520元。随后,搬家公司来了10个工人开始搬家。搬到新住处后,王先生却发现床没装好,酒柜损坏。王先生要求赔偿,搬家公司的工人却提高嗓门,“还赔你钱,先给我们小费!”工人要求每人给150元的小费,一共1500元,不给就赖着不走。王先生这才意识到遭遇了“黑搬家公司”,无奈之下,在协商之后王先生多交了500多元。
王先生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该部门检查,在王先生所提供的涉事“黑公司”办公场所内根本就没有这家公司。
跟王先生相比,深圳市龙华新区黄先生的遭遇更加离谱。他在搬家前和搬家公司约好,搬运钢琴时如果走楼梯就600元,从天台往下吊运就1200元。第二天,搬家公司的工人看了现场,说吊运不安全,要求走楼梯。结果,刚从黄先生家所在5楼搬到4楼,工人就放下钢琴要求加价,张口4000元!黄先生不干,一台钢琴才多少钱,搬运费都能买架新钢琴了!带队的工人说,不搬也可以,那就交80%的搬运费。黄先生自认上了贼船,骑虎难下。
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魏兴告诉记者,像王先生、黄先生这样的投诉案例他们已经接到过10多起。“大部分搬家的消费者都希望能顺利地搬到新居,顺风顺水避免麻烦。”魏兴说,一些搬家公司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才会坐地起价,甚至无赖坑钱。
“李逵”“李鬼”难分辨,挂着羊头卖狗肉
魏兴说,消费者有关山寨搬家公司的投诉不在少数。这些公司有时两个人一台车就可以号称“搬家公司”招揽业务,而且多冒充知名的搬家公司,在公司名称上多两个字或少两个字,不经辨认消费者很容易上当。这些搬家“李鬼”通过虚假网站、散发传单、楼道内贴小广告等多种方式,吸引客源。消费者一旦选择了这样的公司,发生纠纷时就很难维权,甚至连搬家公司的办公场所都找不到。因为这种“游击队”式的搬家公司一般是在接到电话后,临时雇佣闲散的车辆和工人“组建队伍”,搞的都是“一锤子”买卖,由此其服务质量也可想而知。
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晓满告诉记者,他经常会接到消费者的咨询电话,询问起诉搬家公司的相关细节。但是问完之后,很多人选择了放弃。“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无合同,二是取证难,而且成本高。”
简晓满介绍,消费者在搬家时一般是和搬家公司在电话里口头约定价格,极少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这在遇到不合理收费纠纷时就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即使消费者保留了电话录音,搬家公司也可以说接电话的不是公司工作人员,由于消费者起诉的主体是公司,这就会遇到诉讼主体是否适合的问题;其二,消费者在匆忙中一般是在搬家后发现物品损毁或遗失,由于没有当面和搬家公司工人进行双方确认,消费者在举证时很难出示物品毁损或遗失的相关证据;其三,打一场官司需要诉讼费、律师费和时间成本等,而搬家纠纷所涉及的金额一般不会特别大,消费者权衡利弊,很少会选择把官司打到底的。
谁来监管?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搬家市场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准入门槛低。2004年4月国家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搬家运输划入普通货运,大量普通货运公司开始涉足搬家行业。而“搬家公司”的界定并不明显,一些物流、运输公司,都有可能在做搬家工作。
实际上,充斥在网上的各种“搬家公司”很多并非“公司”,而是个体工商户。由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限制,达不到公司注册标准的,是不能以“有限公司”等名称出现的,但个体工商户注册时可以用“服务部”。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事主体名称”一项输入“搬家”进行模糊检索,“由于对应的商事主体数量过大”而在网页上显示前20条商事主体信息中,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5个“个体工商户”和3个“临时个体工商户”。
除了市场准入门槛低外,行业标准的缺失也不容忽视。搬家工人的基本技能要求、书面合同的格式化文本、搬运物品的安全保护、车辆行驶的路线设计等服务标准和安全标准目前均为空白。
简晓满律师认为,规范搬家市场离不开搬家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但是,目前鲜有耳闻哪里有类似搬家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由于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推动,行业自律自然无从说起。
“虽然工商、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可以管辖搬家行业的部分环节,各地消费者委员会也能起到接收投诉和协调处理的作用,但是这显然不够。”简晓满说。 (记者田建川)
作者:田建川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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