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化上市公司一般性信息披露内容
2013年04月19日1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19日(陈康亮)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最新修订版本。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修订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注意回应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简化了披露内容。
据介绍,此次修订简化了财务指标。分别删除了半年报、季报中能够通过互相替代或推导计算获得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保留了“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八项内容。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还缩减半年报摘要篇幅,要求半年报摘要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并至少在一种指定报刊上刊登。
值得注意的是,在简化一般性内容的同时,本次修订亦要求,在半年报中细化对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要求,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如在该部分的对外投资状况分析项下,一方面,增加了对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披露要求;另一方面,将“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界定标准量化为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又如,为回应投资者对现金分红方案落实情况的关注,本次修订在涉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条文中新增了对现金分红方案执行或调整情况的披露要求等。(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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