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卡盗刷25万获赔70% 挂失耗时303秒被指太慢
据理财周报报道,一名客户借记卡第一次被盗刷10万元,耗时303秒的挂失期间又被盗刷15.8万元,两次共计被盗刷的25.8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工商银行方面承担损失的70%。
“广州市的法院对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判决似乎有了突破。以往,广州市的法院多数判决银行承担50%的责任。” 广东番禺道怡律师事务所李永快表示。
今年4月初,“招行卡盗刷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
据媒体报道,在招行卡盗刷事件中,持卡人吉先生发现自己持有的金葵花借记卡在海外被盗刷约合人民币16.1万元,多番努力也未能阻止资金被划走。
招商银行方面也对上述事件做出了澄清,“客户(指吉先生)挂失时五笔授权刷卡交易都已发生。授权交易产生后,按照国际银行卡规则必须划款,招商银行不存在不作为或消极处理,因为授权交易不是预授权,而是客户已授权后发生的真实交易,银行不能拒付。”
2012年9月。工商银行的借记卡用户,福建省福鼎市人谢先生在家休息时突然收到短信,短信显示原告持有的在被告处开立的银行卡在2012年9月7日0时07分经POS机支出10万元。
谢先生立即拨打了工商银行客服电话,但当谢先生成功冻结账户并挂电话后,又收到另一条短信,短信显示谢先生的银行卡又经POS机支出15.8万元。也就是说,谢先生在与工商银行客服电话挂失过程中银行卡又被刷走15.8万元。
“随即我就向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报了警。”谢先生表示。
谢先生认为:“由于银行的挂失系统迟缓,花费303秒才成功挂失,无法及时挂失导致15.8万元的扩大损失。”
此外,他还认为:“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密码也从未泄露,银行卡被克隆盗刷,银行的系统无法识别。”鉴于上述理由,谢先生认为工商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谢先生的开卡行)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
记者了解到,由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侦查,成功追回被盗刷款项21.81万元,即是说尚有3.99万元没有追回,谢先生的损失也就为3.99万元。
工商银行方面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工商银行认为,“首先谢先生持有储蓄卡,并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25.8万元的划转均是凭谢先生的正确卡信息及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
其次,“银行卡密码是由储户设定的,用于验证储户身份的、独立于银行卡信息存放的、具有唯一性的储户私密信息。由于密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工商银行在开户及其他场合均提醒客户"请牢记存折、存单、灵通卡的密码,切勿泄露"。”
“依合同约定,所有使用密码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妥善保管密码是客户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通过银行借记卡进行交易,银行卡和密码缺一不可,即使原告存款是被他人冒领,也是由于原告自身对银行卡信息和秘密保管不善所致。”
最后,“工商银行已尽款项支付和存款安全保障相关义务,并无任何不当”。
法院方面认为,谢先生明确本案系违约之诉,谢先生在工商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处开立借记卡,双方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鉴于本案系因借记卡使用引起的争议,法院释明后确定本案案由为“借记卡纠纷”。另外,法院还认定本案借记卡账户两次支出共计25.8万元系使用“伪造卡”所致。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使用借记卡在POS机刷卡交易,应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二为正确有效的交易密码。在借记卡刷卡交易过程中,发卡银行负有银行卡防伪仿造及安全保障义务;持卡人负有谨慎保管借记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
“本案中,原、被告均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己方应有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作为发卡银行,未尽防伪仿造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未尽谨慎保管借记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导致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也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方面认为。
也就是说,谢先生对和工行交易损失均存在过错,而工行应对其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提高借记卡防伪仿造技术水平防范非法行为获取账户信息和密码。
所以鉴于以上原因,法院裁定,谢先生承担损失的30%,工行方面承担损失的70%,即工行承担2.79万元(3.99万元×70%)及相应利息和15.27万元(21.81元×70%)盗刷期间的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广州市的法院对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的判决似乎有了突破。以往,广州市的法院多数判决银行承担50%的责任。”广东番禺道怡律师事务所李永快表示。
“一般情况下银行在这种案例中都会赔付,之前最比较少的我记得有20%,是因为持卡人有重大过失存在”,李永快向记者表示,“这次银行的赔偿比例到达70%,主要应该是15.8万是挂失时候损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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