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建立动物防疫补偿机制
观察“首次发现”H7N9型禽流感病毒的渠道与过程,我们可以发现,通过防治非典的大动作、大反思,促进了卫生防疫机制的完善,可以说,非典之后建立起的组织、制度体系,对卫生防疫机构和医者起到了激励和保障作用。
在探索与发现这方面,激励和保障机制开始发威,而从总体上审视卫生防疫机制,它在极为重要的领域还不足以让人放下心来,尤其在涉及到钱财或“埋单”的时候,运行就不像发现活动那么敏捷、高效了。具体说,除了新型病毒感染者医疗费用谁来埋单的问题,动物防疫补偿机制的构建与运行,很值得审视与反思。
目前H7N9禽流感几乎每天都有新确诊病例,气氛比较紧张。尽管对家禽是否带来病毒这一点“还具有不确定性”,连日来较大规模杀灭家禽的消息仍络绎不绝。鉴于禽流感对市场交易的冲击,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对养殖场给予财政补贴。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捕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相关报道称加强了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投入,明确规定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强制捕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物品、征用的人力和物资,要给予补偿。
不过,在对养殖户、经营户的防疫补偿这方面,政府做的远远不够也是实情。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投入寥寥无几,使用起来如刀割心头肉,养殖户、经营户做防疫处理之后拿不到经济补偿或只拿到极少补偿的现象时有发生。
显然,农户、商户的“思想觉悟”是靠不住的,接受防疫处理若面临倾家荡产的局面,多数业主的选择是不报疫情、不让外人介入做彻底的防疫处理。根据已有资料判断,浙江嘉兴死猪漂江事件,就和无害处理的成本高而补偿缺位有关。上海是防疫补偿不到位的受害方,全国各地的人群都可能因相同的原因而受损。
养殖户为减少损失宰杀病死畜禽,销售病死畜禽产品,还有的厂家把病死动物加工成饲料,类似这种形成极大隐患的处理方式,专业机构和政府官员早就了然在胸,但是,非典等重大疫情与经久的防疫活动之后,并没形成及时补偿的传统,而“有害处理”的“传统”却一直保留到现在。
窃以为,严惩加“大补“,区别对待,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明知故犯的害人,蓄意抵制防疫处理,就让他人财两丢;对主动报告疫情、接受彻底处理的经营者,给予完全补偿;对率先提供疫情情报的经营者,除完全补偿外还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对检查发现、被动处理后的经营者也给予成本补偿监督和激励到位,农家、商户也就少做许多“丧尽天良”的事了。
在防疫补偿这方面,政府应舍得,民众也该理解这种舍得,万不可因小失大,节省下小钱,到头来花大钱在治传染病上。 (长江日报 黎明)
编辑:宗夏来源长江日报)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