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十七载 终拿房产证
2013年04月23日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买房17年,房产证却因当年的开发商已被吊销执照、尚未确权而一直无法办理。无奈之下,罗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天河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由开发商协助罗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和房产证;鉴于粤华公司已被吊销,罗某可通过申请法院执行的方法解决“办证难”的困境。
1996年1月10日,罗某与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房屋认购合同》,向粤华公司购买天河区员村某小区八楼809单元的物业。罗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粤华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于1996年10月收楼入住。但接下来的事情却令罗某整整烦心了17年。由于粤华公司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罗某购买房屋的所属小区一直未能办理确权手续,粤华公司亦未为罗某办理预售合同鉴证手续。多年来,罗某等小区房屋业主多次到房管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均未能成功。
事情在2012年出现了转机,房管部门着手处理部分“办证难”的房产项目,只要业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由于罗某的房屋未办理预售合同鉴证手续,房管部门并没有罗某购房的登记资料,因此,即使罗某房屋所在小区被列入“办证难”项目,仍无法办理房产证。万般无奈下,罗某只好将办证的最后寄望于法院,向天河法院起诉粤华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粤华公司负有交付房屋以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经房管部门查核,原告家庭只有一车库,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房地产记录,符合限购条件,原告主张粤华公司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权属证书并不违反目前的国家政策,对原告该请求应予以支持。(记者洪奕宜 田青)
作者:洪奕宜 田青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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