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不要采用“拖拉机”式投资
2013年04月24日02:35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员工私售代销产品”风波揭开了银行业的产品代销乱象。上海银监局近期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
《通知》明确,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并强调商业银行在开展代销业务中应遵循的最基本要求是:“全面管理原则、风险匹配原则、系统控制原则、内控监督原则、销售透明原则、风险隔离原则和资质管理原则。”
其中,将出台的重要具体管理措施,包括要求商业银行代销产品要实行分区销售,建立收录全部产品信息的查询平台,以及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例如,上海银监局要求上海的商业银行代销产品应与办理存款业务在网点的不同区域,对于高风险产品设置销售专区,销售区有明显标识并作额外风险提示。这种做法在香港已经推行,为帮助客户分辨投资风险,他们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分区。
与此同时,上海银监局要求所有销售柜台都要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其中,高风险产品的销售录音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完毕。
据悉,上海银监局还将推动商业银行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同步监控,在2014年1月1日前,所有销售柜台实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此外,《通知》中专门强调,严禁多人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
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多个未达到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要求的投资者,采用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本身已经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非但不受保护,而且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有最低投资额的金融产品,一定不要采用"拖拉机"的方式参与投资。”上海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最低投资额,意图是保证投资者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此类投资品一般不适合普遍百姓购买。
他表示,如果用“凑份子”的方式,由亲友代持,拖挂几个小额投资者,是不受保护的,实际是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尤其在商业银行执行《通知》后,加强销售提示和证据保存,客户如有意隐瞒事实,一旦产生纠纷,在举证方面不利。而商业银行则要在销售前主动告知,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客户确认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上海银监局表示,要分清产品到底是银行自有产品还是代销产品,以及银行是否有误导销售的行为,关键在于合同。首先银行销售人员所有的口头意思表示,是否都能在合同中找到明确条款作为依据。其次,合同中与投资者签约的对方到底是银行还是其他公司。如果是银行,那么产品就是银行自有产品;如果是非银行机构,那么产品就是代销产品。
据记者了解,《通知》所指高风险代销产品的界定是参照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一般为R4(含)级别以上。同时,《通知》规定,代销产品如出现重大问题,即使代销产品的员工离职,也要上追两级以上主管职责。
作者:林小川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