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坚持债券交易与监管市场化方向
2013年04月25日03:50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 [应坚持债券交易与监管市场化方向]
本报记者 任晓
近期债市风波不断,各项监管排查措施剑指债市灰色地带的利益输送行为。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应坚持债券交易与监管的市场化方向,完善做市商制度,丰富信用产品品种,推进多层次信用体系的建设。
完善做市商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应推动完善场外交易制度体系。完善债券市场制度建设应完善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进行主动的持续询盘报价,提高市场对手交易的活跃度。做市商制度的引进,不仅可以给真正有需求的交易双方提供高效率的市场交易平台,减少点对点交易之间偏离均值的行为,也可以给市场衡量偏离交易、交易对手选择等事后监管提供参照。同时,应促进银行间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链接,不断简化手续与成本,推进发债主体规范发债更多选择交易所平台,将更多的债类交易由“场外”引进“场内”。
此次债券排查风波中,债券不统一、监管割裂的问题再次被提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杨农日前撰文表示,发达国家场外市场交易量占比通常超过95%,场内场外市场并存、场外市场为主,是国际债券市场的普遍特征。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要坚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发展方向,由市场主体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发行交易场所,逐渐形成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补充,二者并存且各有分工、各有侧重的债券市场发展格局。
业内人士还表示,应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协调,包括一行三会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避免在市场监管中出现职能重叠、冲突或矛盾,统一监管规则。
但有投行人士表示,债市“不一定要为了统一而统一”,适合市场发展、由多数市场参与主体选择的模式会更有效促进发展。还有意见认为,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信用衍生品等。
丙类账户监管升级
日前所有银行间市场中发生的违规交易案都是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一是凭借手中掌握的国家或公共资源,操纵价格实现利益输送;二是通过与关联方交易,将国家或公共机构的收益转化为个人的不当利益。而丙类账户是多起非法利益输送案件的核心。
业内人士认为,丙类账户监管面临取消或升级。银行理财资金基本都是通过丙类户投资银行间债市,若升级或意味着这次央行很可能考虑让理财资金变成乙类户,即让银行理财账户可以自主办理结算业务。
2011年4月,央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年第3号),要求相关单位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清算及结算进行日常监测与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同年6月份,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
2011年末,在富滇银行倒券案爆发后,丙类户风险进一步暴露,促使央行出台规定,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并清查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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