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旱涝保收”毫无道理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在208家上市央企发布的2012年年报中,披露了192家央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其中年薪超过200万元的有十多位。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以998万元的薪酬位列榜首,长城开发的董事长谭文鋕和总经理郑国荣,分别以600.79万元和485.91万元排在第二和第三位。(4月24日《人民日报》)
一般说来,企业高管的薪酬与其业绩挂钩,给企业挣大钱了,就应拿高薪,高薪在其挣来的利润中毕竟只占小头;若让企业亏损了,企业高管难辞其咎,不仅不能拿高薪,还应承担责任,受到惩处,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其它方面的。
然而,对于央企高管,不能简单地这么套用,而要具体分析。对于没有行政准入门槛的竞争性行业里的央企高管,可以套用这个原则。不然,谁还来干高管操心上火?但是,对于设置了行政准入门槛的垄断行业的央企高管而言,赚了钱的,多半是靠垄断优势,换了谁,基本上都能闭着眼睛赚钱。因此,其高管的薪酬要由国家主管部门来定,不能自己说了算。赔钱了,倒是不正常的,不仅拿不了高薪,反而要追究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不能让其成为败家子来祸害国家和人民的财富。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央企高管“旱涝保收”,甚至企业亏损了,高薪照样拿,是分配不公,说得严重点,是涉嫌犯罪的腐败。
尤其在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生活艰难之际,央企高管“旱涝保收”照样拿高薪,会激化社会矛盾,社会风险极大,会给和谐社会构建制造隐患。
文/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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