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政府违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决策者,海外投资时最怕的是什么?
最怕被“忽悠”。但如果“忽悠”你的是一国政府,该怎么办?中国的新能源投资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起诉他们。
2012年10月,三一重工计划在美国俄勒冈州投资四个风力发电厂,因接近军事基地被美方拒绝后,将美国政府告上了法庭(具体参见2012年10月14日南方周末《三一折戟,状告奥巴马》)。时隔半年之久,近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则对媒体称,其状告美国政府的案子“快成功了”。
几乎在三一起诉奥巴马政府的同时,正泰太阳能、海润光伏、天华阳光、东方日升等四家公司在保加利亚投资太阳能发电厂遇阻后,联合将保加利亚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和水资源监管委员会(SEWRC)告上了法庭这些中国新能源公司认为,对方政府涉嫌违宪。
2013年3月13日,保加利亚当地法院做出判决,中国投资者获胜。这意味着中方公司高达近2亿欧元的损失可能得以挽回。按规定,保加利亚能源监管机构可在判决做出两周之内提出上诉,据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该委员会已提起上诉,二审定于2013年6月。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中国、韩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15个国家驻保大使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国已就“入网费”政策联名向保加利亚当局表达过异议。欧盟委员会亦在此期间启动对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入网费征收决定的调查。
天华阳光董事长苏维利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中国公司和美国、中东等地投资者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投资者联盟,向当地法院起诉保加利亚当局的行为。
一审胜诉后,多名太阳能行业人士对最终判决表示乐观,“一审已基本定调,尽管存在变数,但胜算概率较大”。
突如其来的损失
可以说,“入网费”这一保加利亚的可再生能源新政给众多中国投资者当头一棒。
2012年9月,保加利亚当局做出向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追溯性征收1%-39%不等比例入网费的决定,这意味着2010年3月之前建成并网的各类新能源电站,需支付一笔额外增加的“入网费”。
据业内估计,“入网费”将让进入该国的太阳能企业营收降低20%-40%,风电企业营收降低10%。
据不完全统计,中资企业在保加利亚光伏产业投资总额超过4亿欧元。知名民企正泰集团、上市公司海润光伏、东方日升等均在投资者之列。
“这对中国投资者是个巨大的打击,投资收益直接打了六折。”天华阳光董事长苏维利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政策施行,天华阳光及其合作伙伴在保加利亚投资42MW(兆瓦)太阳能电站,投资损失将高达上千万欧元。
按照此前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调研,保加利亚大部分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大于200千瓦)为2012年上半年并网发电,其间执行的补贴电价为0.248欧元/千瓦时,征收并网费约合0.097欧元/千瓦时,占电价的39%(2012年上半年光伏电站集中投产,征收比例最高),扣除并网费后,投资者得到的补贴电价只有0.151欧元/千瓦时。
“按此补贴电价计算,投资者不仅没有利润可言,连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都没有。”国家开发银行的调研报告称。中资企业对保投资的贷款银行正是国开行。
2013年4月2日,在保加利亚投资的东方日升亦发布公告称,受保当局对可再生能源征收“入网费”的影响,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7046.35万元。
原计划将在保加利亚北部建设120MW风力发电场的广东明阳风电,也正考虑取消这个耗资1.5亿欧元的项目。
“(入网费)这是违反欧盟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计划的行为,也是违反保加利亚本国宪法的行为。”苏维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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