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方面出示的判决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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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阳)4月25日,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宣判,广东高院张学军审判长宣布,被告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腾讯公司要求赔偿的1.25亿人民币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
具体判决如下:
1.奇虎公司被要求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人民币;
2.奇虎公司要连续15日在包括360官方网站、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网站和报刊的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3.驳回腾讯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4.66.68万元的诉讼费用由腾讯公司负担16.68万元,奇虎公司承担50万元。
奇虎公司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这一诉讼的源头要追溯到2010年的“3Q大战”。2010年9月,奇虎推出360“隐私保护器”,监控腾讯QQ是否侵犯用户隐私。2010年11月,腾讯向QQ用户发表公开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和360软件之间只能二选一,此举导致两家公司矛盾公开化。随后,腾讯认为奇虎360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奇虎360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1.25亿元。而在2010年10月,奇虎360也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起诉腾讯,并索赔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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