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深圳社保基金投资增值近10亿元
2013年04月25日20:36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昨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深圳社保局”)再次召开发布会,强调用管理费注册成立社保物业公司及社保基金投资其他项目没有造成基金损失。
深圳社保局发言人称,1982年至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和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多数是短期项目。从1996年开始停止对外投资并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回收,2003年已完成绝大部分的清理,最后一个于上月清理回收,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增值近10亿元。
1996年后社保基金按国家的规定购买国家和存放在银行,没有其他投资项目,近三年利息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四成。
1999年原社保局管理费停止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社保物业公司开办以来经营稳定,没有负债和对外担保。
他补充道,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资金得以保值增值。
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
媒体提到的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原社保局用来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注册资金来自工伤保险基金,与该文件没有抵触。
在1983年至1998年间,相关规定均允许社会保险机构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日常开支,组建社保公司的目的是保障原社保局的正常办公,物业管理公司为原社保局所在海天大厦提供水、电、空调、安保、消防和对信息系统所在机房的服务,维持社保局日常正常办公,1996年1日,原社保局用管理费补足社保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与政策不抵触。
社保物业公司开设宾馆是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物业公司不亏损、正常运营才能避免长期依赖管理费的不断投入。发廊是宾馆的配套设施,宾馆一直以来都对外营业。因此,不是社保局开宾馆和发廊,而是物业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的正常经营开宾馆和发廊。
作者:王玉凤来源一财网)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