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再现灾后重建 配套政策待完善
2013年04月26日03:26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近日四川芦山发生的里氏7.0级地震,社会各界纷纷开展抗震救灾活动。在信托业,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了“芦山赈灾公益信托”活动,其发布的活动倡议书中显示,将尽快组织协调有关民政部门,组织信托公司尽快发起设立公益信托,为芦山灾后重建提供金融支持。这标志着继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公益信托的身影将又一次在抗震救灾活动中出现。
设立公益信托是这次活动的第二步,在研究筹备工作展开的同时,第一步的捐款和捐物工作已经展开,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昨日17时,信托业协会和31家信托公司共捐款1352.96万元。
公益信托再现
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设立公益信托程序较为复杂,且需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等部门批准,目前信托业协会以及相关信托公司正在研究设立公益信托的有关事宜,争取早日推出上述公益信托。
他还称,用信托模式支援灾区,优势在于运营成本低、资金运用具有灵活性,充分体现出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
此外,我国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银监会此前发布《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可以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应当订立公益信托文件,并报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
与一般的信托产品不同的是,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可以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数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额不受限制。
另外,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实际上,用于抗震救灾的公益信托在国内曾有先例。2008年6月6日,西安信托(现名为长安信托)设立“5·12 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这款信托计划被称为“中国首个抗震救灾公益信托”、“国内第一个以灾后重建为目的的公益型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规模为1000 万元,信托期限为3 年,可根据实施的救助项目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信托目的是受托人在信托监察人监督下,将信托资金定向用于陕西地震灾区受损中小学校校舍重建,或援建新的希望小学等公益项目,受托人为西安信托;信托监察人为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公益信托执行顾问是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公益信托法律顾问是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在信托计划运行过程当中,西安信托每半年制作包括信托资金运作方向、救助对象、工程进度等内容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陕西省民政厅核准,予以公告。
长安信托副总裁徐谦称,公益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由委托人根据意愿自主设立某一类的公益信托,且在资金额度上没有规模限制,同时,信托计划的透明性可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配套政策待完善
除了上述案例,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在公益信托领域亦有尝试,而公益信托面临的发展问题主要是配套政策的不完善。
2008年8月5日,中信信托与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共同推出了“中信开行爱心信托项目”。该信托计划由中信信托担任受托人,由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担任发行银行,信托项目金额为99973万元,信托期限为288天(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信托资金指定用于购买国家开发银行对中国铁通集团发放贷款的债权,项目的部分收益通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用于汶川“5·12”地震灾区学校援建项目。
不过,这项信托计划与上述长安信托案例不同的是,后者仅捐赠信托收益,而前者是既捐赠信托本金又捐赠信托收益。
此外,包括北京信托和云南信托等公司都曾分别推出信托报酬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的“同心慈善”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中超过预期年收益率2.178%的部分捐赠给云南省青基会的“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京信托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内公益信托的发展落后于商事信托,最主要在于政策制度层面配套细则的缺失。“银监会文件提到设立公益信托的信托公司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但税务、民政等部门具体如何支持,缺乏详细的可操作落实的说明,税收优惠落实并不到位。”
作者:李高阳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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