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单位已处分”就能“贪而复职”
有实名举报称,3年多前,因贪污受贿被判刑的徐闻县烟草专卖局中层干部陈进托、梁冠中,刑期未满就官复原职。近日,湛江市烟草专卖局回应称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陈被判的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梁则在案发退清3万元赃款后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且称,两人均在判刑约一年后回到单位上班并不违规。(4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因贪获罪的湛江徐闻县烟草专卖局两名原中层干部,难道一直都是“临时工”的身份?
不得不说,这两名原中层干部,的确可谓遇上了“百年难得一见”的“好上司”。一则,相关负责人总在有意无意地把“判三缓四”和“免予刑事处罚”当作“小事一桩”,所以当年风声稍稍减弱,就迫不及待地将两名“罪臣”官复原职、续委重任;二则,如今即便面对媒体质询,还在“护犊情深”地振振有词,“此前两人获刑后,都曾被单位进行过了相关处分。”照此逻辑,“单位处分”的“惩罚级别”,远比“法院判决”要“高”得多或“狠”得多了。
有道是“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两名因贪触法的原烟草干部,到底拥有怎样“超越平凡”的工作才能,竟能如此“好运”地“有惊无险”,重又回到令人艳羡的工作岗位?按着老百姓的大实话,烟草专卖局的干部职位,除了可想而知的待遇丰厚,大概也想象不出到底能有多高的“技术含量”。有关“主事者”对这两名“戴罪干部”的超常规重用,未必仅仅是缘于“给条出路”、“给碗饭吃”,倒有可能牵扯着千丝万缕的“难言之隐”了。
“贪而复职”的烟草干部,岂止是一朵“官场奇葩”,更激起公众“探疑揭秘”的好奇与忧虑。(长江日报 司马童)
编辑:宗夏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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