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农民的两种维权
中国农民与市场及基层政府的关系中存在不少摩擦,因而产生种种维权行为。某些权力及市场力量的一般压迫,导致的是农民的日常不满和“软维权”;只有那些生死攸关的重大伤害,才会导致他们的集体抗争及暴烈行为。
中国农民有足够的生存韧性,贫穷并不能击垮他们,能击垮他们的是失去土地这个“命根子”,资源被大量掠夺,以及被逼到“癌症村”之类绝境等。在农民与开发商的冲突中,政府本应作为调停者,却往往变成了开发商的同谋。分散的、缺乏组织、行动拖沓的农民,在开发商有组织的暴力行动中易被各个击破,或遭受迅雷不及掩耳式的袭击。他们被迫以鲜血和生命来捍卫权益。不久前发生的“8天之内,连续3名农民被碾死”事件,就是农民抗争活动所付出的惨重代价。
总体上看,农民是接受既有社会秩序观的。他们反抗的是具体的压迫剥削者,而非一种体系或制度;破坏中央政策的往往并非农民,而是握有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基层官员及开发商,因此,农民大部分维权是在体制内进行的,是寄望于更高一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比如进京“告御状”;近年各地频繁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其出发点,也是农民需要强烈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诉求。
中国农民的日常维权,则大抵集中在他们最熟悉、最擅长的生产环节,他们对政治权力和经济力量的入侵保持着表面上的恭顺沉默,但却拿起“弱者的武器”,进行实际上的抗争。
“奇幻飘流黄埔江”的2万多头死猪,诉说的正是一个“弱者的抗争”故事。浙江嘉兴的死猪以前是卖给猪贩子的。虽然《动物防疫法》规定,对于死因不明或病死动物的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但政府对地下市场的管束并不很严。
直到去年,嘉兴市政府严厉打击了收购死猪的贩子。转过年来,当地存栏生猪大批死亡时,养殖户既找不到猪贩子,也得不到政府按规定发放的掩埋死猪“善后费”,就干脆往江里扔了。有媒体引述嘉兴市一名杨姓养猪户的话说:“我当然知道往河里扔死猪不好,但就算我在家院子里挖坑也埋不完,大家都生同样的气,所以都把死猪扔进河里!”
农民的“软维权”表现在许多方面:把死猪卖给猪贩子的渠道在北方农村养殖户中也大量存在。河南东部一些农民在虫害严重年景,往花生地里喷洒超过往年一倍剂量的农药,只留下一两亩地,宁愿减产也不喷农药,收获以后自己榨油吃。在西北干旱地区,农民不顾政府禁令,偷偷抽地下水浇地,隔几年换一个马达抽更深的水。虽然他知道地下水很快就会被抽干,但当耕种已成为单纯的套利行为时,他怎么会想到节水呢?既然没人考虑他们的利益,轮到要考虑别人利益时他们会怎么想呢?他们既是环境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跟集体、暴烈的抗争相比,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反抗因不具显著的新闻价值而湮没无闻,但它们对中国社会生态的影响更深刻、更持久,也更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全体中国人的命运。
在不健全的市场体制下,农民面对着沉重的“经济关系的无声压力”。基层政权应放权给农民,允许和扶助农民成立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拓宽农民集体发声的渠道。此外,如果上级对基层政府的考核指标不是GDP增长多少和外资引进多少,而是农民纯收入增加了多少、他们的幸福指数提高了多少,基层政府自然就会将精力放在如何代表最底层的农民在市场上争取最大利益,而不是跟不健全的市场一起压榨农民,而这,正是基层政权得以稳定的根本。
来源:南风窗
作者: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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