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寿险电话销售新规 强调6个月内不能重复电话扰民
针对保险电话销售扰民情况,中国保监会昨日专门发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强调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
此外,保监会要求,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对销售时间进行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应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
保监会称,2010年以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高速发展,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始经营这类业务。同时,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电话销售有别于传统销售模式,高度依赖信息技术设备,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业务监管规定。
根据《办法》,电话销售中心明确为保险公司的“专属机构”范畴,保监会将该机构负责人明确为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现有保险机构监管体系。其次,明确了电销业务的监管分工。各地保监局负责对电话销售业务进行监管,呼出地保监局负责电话销售中心批设及委托代理项目备案等事项,呼入地保监局负责对辖内电话销售业务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办法》称,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其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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