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股指期货
2013年05月06日02:56
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原标题 [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股指期货]
放开一些投资领域后,投资风险将增大,应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确保其账户透明
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
“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放宽投资种类,引导其更广泛地进入金融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将是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监管的发展趋势。”北京大学中国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凯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此前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定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对于公众普遍担心的投资风险问题,陈凯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对企业年金基金有比较完善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但如今风险较小并不代表未来没有风险,对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来说,安全是最重要的。”
在陈凯看来,国家在监管层面应逐渐放开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但这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开一些投资领域后,投资风险将增大,应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确保其账户透明。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分散投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截至2012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基金规模年均增长在30%以上,其中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
“在去年的经济环境下,5.68%的收益率已经比较可观了。”陈凯说。
同时,人社部要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股票投资比例高于30%)、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作者:韩祖亦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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